攻擊行為與暴力 - 高危險群學生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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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暴力行為現況(一)暴力行為定義1.暴力為攻擊行為的一種型態,『凡意圖引起他人身體的、心理的傷害之行為,即為攻擊,而暴力專指造
成他人身體傷害的行為。
』2.台灣刑案統計則將暴力犯罪區分成『故意殺人、強盜、搶奪、擄人勒贖、恐嚇取財、強姦(含輪姦)』
等六類。
3.法務部出版之『犯罪狀況及其分析』,將暴力犯罪區分為殺人(不含過失致死)、傷害(不含過失傷害)
、強盜搶奪、恐嚇、擄人勒贖及妨害自由等。
4.校園暴力是指發生在學校的暴力行為,包括學生間的鬥毆、恐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