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第567號解釋 - 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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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中華民國言論自由-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2003年《釋字第567號解釋》:「思想自由保障人民內在精神活動,是人類文明之根源與言論自由之基礎,亦為憲法所欲保障最基本之人性尊嚴,對自由民主憲政 ...
- 2【精選書摘】《異見的自由》:我們憎惡的思想該擁有言論自由 ...
1791年,美國通過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國會不得制定有關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一種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 ...
- 3釋字第644 號-全國法規資料庫
按人民對其所信之政治理念或對於公共事務之意見,均得有主張或表達之機會,為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之一環。此乃係因經由此種思想言論之自由表達, 不僅個人 ...
- 4釋字第567 號-全國法規資料庫
思想自由保障人民內在精神活動,是人類文明之根源與言論自由之基礎,亦為憲法所欲保障最基本之人性尊嚴,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存續,具特殊重要意義,不容 ...
- 5第67週/思想自由保障之內容– 台灣憲法學會
文/許慶雄(法學博士、台灣憲法學會理事長). 思想自由是信仰、學問等內部精神自由的核心,也是所有人權的中心點及不可缺的一部分。然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