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書摘】《異見的自由》:我們憎惡的思想該擁有言論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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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1年,美國通過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國會不得制定有關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一種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 ... 本文為《異見的自由: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與言論自由的保障》第十章書摘,經八旗文化授權刊登,文章標題、小標經《報導者》編輯改寫。

1791年,美國通過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國會不得制定有關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一種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及向政府要求伸冤的權利。

」這不僅啟迪了當代言論自由思想,並讓美國超越了西歐等其他民主國家,成為對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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