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書摘】《異見的自由》:我們憎惡的思想該擁有言論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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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1年,美國通過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國會不得制定有關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一種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 ...
本文為《異見的自由: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與言論自由的保障》第十章書摘,經八旗文化授權刊登,文章標題、小標經《報導者》編輯改寫。
1791年,美國通過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國會不得制定有關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一種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及向政府要求伸冤的權利。
」這不僅啟迪了當代言論自由思想,並讓美國超越了西歐等其他民主國家,成為對言論自由
延伸文章資訊
- 1釋字第644 號-全國法規資料庫
按人民對其所信之政治理念或對於公共事務之意見,均得有主張或表達之機會,為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之一環。此乃係因經由此種思想言論之自由表達, 不僅個人 ...
- 2我國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之研究Study on the Right to Freedom ...
憲法第11 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得概括稱之為. 「意見自由」或「思想自由」。惟所謂「思想」,係指蘊藏於人心的內部意識,他.
- 3中華民國言論自由-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2003年《釋字第567號解釋》:「思想自由保障人民內在精神活動,是人類文明之根源與言論自由之基礎,亦為憲法所欲保障最基本之人性尊嚴,對自由民主憲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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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憲法與思想自由-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西諺有雲:“不自由毋寧死”。夫人莫不惡死而貪生,今為自由故,不惜犧牲其生命以為代價而購求之,是必自由之價值與生命有同一之貴重,甚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