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積極推動囤房稅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市府表示,本次修法對於持有3戶以內供自住使用之房屋完全不受影響,仍維持現行稅率1.2%課徵,僅就持有非自住用房屋2戶者,每戶徵收率由1.5%提高至2.4%,持有3戶以上者,每 ... 跳到主要內容:::熱門搜尋:房地交易、綜合所得稅、營業稅、營利事業、退稅進階搜尋公告訊息最新消息稅務新聞(分類瀏覽)核定稅額公告統一發票中獎號碼稅務資訊認識稅務法規查詢統計資訊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汰換舊車購買新車減徵貨物稅My稅專區網路交易課稅專區個人房地移轉稅務試算專區外商參展退稅預先審核貨物稅徵免專區應稅貨物或菸酒變質損壞銷毀專區新創稅務E指通反避稅專區跨局申辦服務線上服務受肺炎疫情影響申請延期、分期繳稅線上申辦線上查調電子稅務文件線上稅務試算公示資料查詢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書表及檔案下載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免費軟體下載繳款書種類及格式交流園地國稅信箱地方稅信箱網站信箱稅務機關連結稅額試算稅額試算專區遺產稅稅額試算專區境外電商課稅專區營業稅專區營利事業所得稅專區扣繳專區雲端發票專區外僑稅務服務外僑與綜合所得稅外僑稅務FAQ個人所得基本稅額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房地合一) :::首頁公告訊息最新消息字級設定小型字中型字大型字列印以電子郵件分享分享到臉書分享到LINE轉寄好友轉寄取消 公告訊息公告訊息最新消息稅務新聞(分類瀏覽)核定稅額公告統一發票中獎號碼 新北市政府積極推動囤房稅 更新日期:111-03-23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於今(23)日市政會議通過「新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並將於近日送請市議會審議。

今日通過之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主要係針對轄內持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之多屋族,按其持有房屋數量及目的,採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以避免囤房,保障市民居住權益並維護租稅公平。

   市府表示,本次修法對於持有3戶以內供自住使用之房屋完全不受影響,仍維持現行稅率1.2%課徵,僅就持有非自住用房屋2戶者,每戶徵收率由1.5%提高至2.4%,持有3戶以上者,每戶徵收率由1.5%提高至3.6%。

以上修正,影響人數約2.9萬人,影響戶數約8.2萬戶,受影響市民僅2%,其餘98%市民均不受影響。

   同時,為鼓勵多屋者將其持有空屋釋出至租屋市場,及考量部分多屋者其持有原因亦非屬囤房性質,爰對於公益性房屋、符合租賃專法之包租代管房屋、社會住宅及繼承取得(2戶以內)等符合特定條件之房屋予以排除適用差別稅率,仍維持單一稅率1.5%課徵。

   此外,考量建商興建之住宅房屋係屬商品性質,主要目的在供銷售,與一般多屋持有者不同。

經統計,本市建商新建房屋於2年內銷售者約占總數83%,爰推估其合理銷售期為2年,於該期間內稅率仍維持1.5%;超過2年且未滿5年未出售者,稅率提高為2.4%;5年以上未出售者,稅率提高至3.6%,以促使建商加快釋出,滿足購屋者購屋需求。

   市府本次修法,係基於「落實居住正義」、「保障租屋者權益」及「給予建商合理銷售期」等三項原則下,就較具囤房性質之多屋者採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在市議會三讀通過後予以公布施行,最快112年開徵之房屋稅即可適用。

  資料詳洽: 房屋稅科  科長李政龍 電話:02-89528200分機510 撰稿人: 房屋稅科  股長薛稚蓁 電話:02-89528200分機241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股長許哲維 電話:02-89528200分機130 更多相關資訊 基隆市稅務局全球資訊網全新改版,自即日起上線囉! 111-07-05 房屋稅自住用有3戶,那地價稅可有幾戶? 111-07-05 他益信託也有機會申請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稅額差4倍以上喔! 111-07-05 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被徵收前的移轉,可免徵土地增值稅 111-07-05 彰稅小小租稅夏令營活動開放報名 111-07-05 回到頁面頂端為網站評分調查送出目前沒有網站評分調查問卷!關閉 不支援您所使用的瀏覽器版本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瀏覽器,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瀏覽器以確保瀏覽的流暢與安全。

不支援您所使用的作業系統版本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作業系統,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作業系統以確保瀏覽的流暢與安全。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