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業年限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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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註冊及研究生教務相關規定 - FAQ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務處
主題二:休學、復學、延長修業年限
- 2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學則
第七十一條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學:. 一、逾期未註冊或休學逾期未復學者。 二、修業期限屆滿,仍未修完應修科目與學分者。 三、學位考試不及格,經重 ...
- 3國立清華大學學則
第十九條應屆畢業生缺修學分或未達成畢業條件,須於延長修業年限之第二學期重修或. 補修者,第一學期得辦理休學,免予註冊;休學期限已滿者,除依學則第三十.
- 4國立中央大學學則
前項缺額不含保留入學資格、休學或外加名額造成之缺額。辦理轉學招生後, ... 第十三條學生在修業年限內不能修滿應修學分者,得延長其修業期限,最長以二年為限。
- 5大學學生學籍共同處理規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二、逾期未註冊或休學逾期未復學者。 三、操行成績不及格者。 四、修業期限屆滿,仍未修足所屬系(所) 規定應修科目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