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缺額不補選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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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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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臺灣《公司法》之規定,董事與公司間之關係,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依民法關於委任之規定。董事不論是否有任期,或其事由如何,董事都可以單方面提出辭 ...
- 2有限公司董事自行辭職,公司得否辦理董事解任登記? - 臺北市 ...
按公司法係民法之特別法,有關有限公司之董事與公司間之關係,除公司法另有特別規定者外,係屬民法之委任關係。查公司法第108條第4項並規定該法第51條於董事準用之。
- 3公司董事、監察人辭任應依規定期限辦理解任登記@ 細水長流
據商業管理處表示,關於公司與董事(或監察人)間的關係,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係屬委任關係,依照民法第549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是以董事(或 ...
- 4公司法第51條-函釋 -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有關有限公司董事自行辭職,公司得否辦理董事解任登記疑義. 一、按公司法係民法之特別法,有關有限公司之董事與公司間之關係,除公司法另有特別規定者外,係屬民法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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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董事任期尚未屆滿,原董事長持有股份轉讓,經股東會決議改選董事,請問股東會應以原董事長辭職解任為由改選董事或依公司法第199條之一規定改選董事? 答:本案例董事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