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監察人辭任應依規定期限辦理解任登記@ 細水長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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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商業管理處表示,關於公司與董事(或監察人)間的關係,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係屬委任關係,依照民法第549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是以董事(或 ... 細水長流泰山不辭土壤,所以成其高;大海不擇細流,所以成其大日誌相簿影音好友名片 photomac's新文章車險比較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超額責任險、駕駛人傷害險、乘客險「現代保險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保單復效有關的爭議問題二、三十歲也會中風別讓中風找上你!不必開源就有錢10個習慣有效節流買好菜還有很多管道你的保險會不會不保險?不景氣下機車族基本保險BestBuy原來手機還有這樣的用途!批評,不一定要傷人!不良直銷(多層次傳銷)的十大謊言 photomac's新回應沒有新回應! ASEAN之緬甸Myanmar登之衽席之上細水長流不向外馳求就能快樂 我的相簿 靜下來 200806181042公司董事、監察人辭任應依規定期限辦理解任登記?公司行號 00股份有限公司本屆董事、監察人任期自95年4月1日起至98年3月31日止計三年。

甲君因個人事業繁忙無法繼續擔任董事,遂向公司請辭董事一職。

有關公司董事之解任登記應如何辦理?  據商業管理處表示,關於公司與董事(或監察人)間的關係,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係屬委任關係,依照民法第549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是以董事(或監察人)辭職並不需股東會或董事會之決議為生效要件。

董事(或監察人)辭職之意思表示到達公司時即發生辭職之效力,至於其意思表示是否已達相對人了解之狀況,係屬事實認定問題,如有爭議,應循司法途逕解決;又公司登記非生效要件,故董事(或監察人)辭職是否生效與公司登記係屬二事;復依公司法第387條第1項規定,公司之登記,應由代表公司之負責人備具申請文件,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

俟後,公司登記事項如有變更,亦應由代表公司之負責人辦理。

  是以,公司董事(或監察人)辭任,係屬公司應辦理變更之登記事項,須由代表公司之負責人檢具申請書、辭職證明文件各1份及登記表2份,向主管機關辦理董事(或監察人)解任登記。

代表公司之負責人不依規定期限(事實發生後15日內)辦理登記者,依公司法第387條第6項規定,將被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商業管理處籲請代表公司之負責人辦理登記事項變更登記時,應注意上揭申請期限之規定,以免受罰。

臺北市商業管理處新聞稿http://163.29.36.212/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viewnews&ts=4619e5a4:90a若不想當人頭董事長(負責人)用存證信函方式,去函該公司(寄到公司登記地址),表明要辭去該公司董事長與董事職務。

該存證信函送達公司時,即生辭職效力。

把副本送給其他股東請他們重新改選董事長。

如果是一人公司,你可向老闆表示你不願當人頭的決心,請他另外找人。

將該存證信函副本給該往來銀行,銀行收到文後,會要求公司補辦變更後的公司大小章。

向法院提起確認之訴,確認已經不是公司的董事長與董事,且以該勝訴判決,強制公司辦理公司變更登記(更換董事長與董事),這樣之前的大小章就會失效。

參考http://law.moeasmea.gov.tw/modules.php?name=Forums&file=viewtopic&t=1938上市公司董事長若是法人董事代表人,法人改派代表後,董事長自然必須重選,這是公司法明定。

董事長沒有任期保障,有保障的是董事。

因為董事是股東大會選出,除非改選,或是法人董事辭任、賣股過半解任,否則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不影響董事任期。

董事長職務則是董事會可視需要改選,不必然跟法人董事三年一任同步。

2008/06/17經濟日報photomac/Xuite日誌/回應(0)/引用(0)/好文轉寄如何申請企業信用報告?......|日誌首頁|不要隨便當董事上一篇如何申請企業信用報告?...下一篇不要隨便當董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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