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學生溺水事故,學校就需要開設游泳課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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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三心觀點:

不能因為有人溺水,就增加游泳課程,照此邏輯,後果不堪設想。

三水三心分析:

每年都有未成年學生溺亡!

以2018年近40天的暑假為例,中小學生溺亡事件已經發生多起,(不完全統計):

6月,簡陽一在建工地深坑積水,一學生溺亡!

7月,四川米易縣5名兒童溺水身亡(下圖為溺水死亡的學生照片,慘不忍睹!)!

8月,富順縣柑坳牛耳橋一男孩洗澡溺水身亡!

據有關統計:我國每年因為溺水身亡的人數已經達到57000人,其中中小學生占65%!

一個孩子就是一個家庭!

一個孩子其實也是一個世界!

每每看到有關學生溺亡的事件,三水三心都悲從中來——我的兩個堂侄女,都是因為溺水死亡的!堂哥、堂嫂以及年老體衰的伯母悲痛欲絕的樣子,一直深深地鐫刻在我的腦海里!

於是,有人開始提出各種解決辦法:有的地方採取的是學校、社會、家庭「三位一體」的防溺水策略(其實,這本來就是教育的三個方面,除了防溺水,任何有關教育的事項,都可以用這個「三位一體」);還有的地方要求教師做池塘巡邏員,實行「承包制」,誰負責的水域除了安全事故,誰就要承擔責任,我在網上還看到了某地的校長背著手巡邏的圖片,想想,這其實就是一個冷幽默;也有人提出,在學校開設游泳課程每個學生都學會了游泳,豈不會大大減少學生溺亡事故?

這些做法和想法,在現階段,都有其存在的價值和意義——畢竟,生命是最高價值,不管是家庭還是教育工作者抑或是社會工作者,都應該將生命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沒了生命,家庭、教育和社會管理,還有什麼存在的意義?

但三水三心並不贊同通過「在學校開設游泳課程」的方式來預防溺水事故,這不是三水三心漠視生命,而是對基於以下幾個方面的思考:

第一,從職責的角度來說,不能將所有的教育責任都轉嫁給學校學校就需要開設

教育是有三個方面組成的,學校、家庭、社會,這三者各有分工,又必須形成合理,才有利於教育的全面和諧可持續發展。

毫無疑問,學生溺亡,是一個家庭的悲劇,也是一個社會悲劇,作為學校和老師,也會倍感痛心。

但依照這個邏輯,因為有學生溺亡,學校就要開設游泳課程;那麼,因為學生發生交通事故,是否要開設交通教育課程?因為有食品安全衛生事故,是否要開設食品安全課程?因為學生有網絡侵害,是否要開設網絡安全教育課程?因為學生有遭受家庭暴力,是否要開設防家庭暴力課程?凡此等等!

這樣下去,學校,不就是一個大雜燴,不就成了一鍋「東北亂燉」嗎?

我在某地工作的時候,某地就發過幾個文件,每一項工作後面,都有一個要求「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安排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我後來和當地的最高負責人開玩笑,「我清理了一下,一共有43個文件要求專人負責,我們全校只有54個人,這樣一來,就只剩下11個老師上課了!」

你說,這是不是一個道理呢?

其實,有些工作,需要家庭來做,比如,陝西就明確定性「學校要提醒家長切實履行主體監護責任,加強暑假期間對子女的管教,承擔起預防溺水工作的第一責任。

」是誰的責任就是誰的責任,不能把所有的事情都交給學校!學生在校期間,就是學生,離開學校,他就是一個社會公民,回到家裡,就是未成年的孩子——只有明白了這個道理,才能清除各自的職責分工!

第二,從軟硬體資源來說,現階段絕大多數學校都不具備相應的條件

學校要開設游泳課程,也並不是不可以,畢竟,游泳也是一門技能(雖然,需要掌握的技能很多,學校想要完全開設,也是不可能的)。

但有地方游嗎?據我所知,全國建有游泳池的學校並不多,大多數還是比較高端的民辦學校!

總不至於在教室里講游泳吧?老師在黑板上畫游泳的姿勢,孩子們在教室里模擬?還有一種辦法,就是臆想:孩子們,我們開始冥想,現在,我們進入游泳池,開始做動作??

有人會說,組織學生去游泳池嘛!這也不是不可以!交通費、泳池的使用費呢?誰買單?國家買單還是家庭買單?這都是問題!

另外,總要有人教吧!三水三心會幾招「狗刨式」,你總不能叫我教孩子們——到時,一池子的狗刨?還得有專業的人士吧?也可以購買服務,聘請游泳教練,這筆經費由誰來出呢?國家還是家庭?

第三,從思辨的角度來看,開設游泳課與減少學生溺亡之間沒有必然的邏輯關係

古語云「善射者死於矢,善戰者死於兵,善泳者溺於水」,說白了,被淹死的大多是會游泳的人或者自以為會游泳的人!喜歡水,是孩子的天性;怕水,也是孩子的天性。

我不會游泳,跟小夥伴們去野遊,只敢拉著樹枝,在靠岸的地方。

而那些自以為游泳技術好的人,「爭先鼓勇,溯迎而上,出沒於鯨波萬仞中」(周密《觀潮》)後來,我們村子兩人被淹死——都是高手哇!

你看,從這角度來看,開設游泳課程之後,教會學生游泳,是否有可能發生負面作用呢?有人就會問了,那你的意思是什麼都不教學生,就什麼事都不會發生嗎?

懂道理的人都知道,三水三心不是這個意思——三水三心想要申明的是,避免發生學生溺水,乃至於發生其他安全事故,最關鍵的因素,監管,監管,監管——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最後,三水三心來探探如何避免學生溺亡事件發生

1.家長切實履行起監護責任。

廣大的農村地區,是每年溺水的高發區,究其原因,主要是父母常年在外務工,孩子疏於管理。

我的老家曾經發生過多起溺水事故,都是因為父母不在家,爺爺奶奶帶孩子生活,但管理跟不上造成的。

2.學校、家庭和社區都應加強安全教育。

現在,大多數地方的學校都使用了安全平台之類的現代教育平台,知識容量豐富,畫面形象生動,可以給學生以安全的警示。

還有些地方,採用《告家長書》之類的方式,廣泛宣傳。

但教育絕非學校一己之力,安全教育更是如此,需要多方面的密切配合,家長、社區在這方面起的作用非常有限,這就構成了「短板效應」。

3.社會公共服務水平嚴重滯後,應因應形勢,儘早行動。

從兒童心理學的角度看,孩子為什麼要去游泳呢?不外乎兩個原因,一是天氣熱,需要降溫;二是游泳好玩。

各地能否通過設立兒童戲水的區域,孩子們想玩,你就應該給一個可以讓他們安全地玩的地方啊!這就像草坪一樣,人們都要走,你不能完全依靠禁止的方式——難道不應該思考你修建的路並不符合人們的思維習慣嗎?

我以為,這才是治本的地方——試想,為什麼城市裡很少發生溺水事故呢?因為游泳池多啊!為什麼農村地區相對很多呢?因為沒有地方游泳啊!

這是什麼標語:不要擅自與同學結伴遊泳,難道可以自己一個人去?

學校就要總之,要避免一旦學生發生什麼問題,就要求學校通過增設課程的方式,來預防和避免,要知道,學校的主要職責,不是教會學生多少技能,而是教學生知識以及只是背後的思維方式和文化,二是教育學生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不然,學校成了一鍋「東北亂燉」,啥味都有,就是沒有書香味,那豈不是更大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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