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議會議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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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本會會議時,議員之席次依抽籤決定之,列席人員之座位由主席指定之。

本會秘書長、議事組主任、法制室主任應列席會議,並配置行政人員辦理會議. 事務。

屏東縣議會議事規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規則依屏東縣議會組織自治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屏東縣議會(以下簡稱本會)會議,除本會組織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依本規    則行之,本規則未規定者,依會議規範之規定。

 第三條  本會之開會、散會或停會,由主席宣告之。

 第四條  本會會議時,議員之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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