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議會議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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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本會議事廳議員之席次,依抽籤決定之,列席人員之座位由主席指定之。

本會秘書長、議事組主任、法制室主任應列席會議,並配置行政人員辦理會議事務。

基隆市議會議事規則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六日本會第十八屆第一次臨時會通過,新增訂第十四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六十四條、第七十一條第二項,修正第二條、第四條、第六條、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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