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 - 國家文官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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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1條規定,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始得正式任用為公務人員。

公務人員考試為我國文官體系甄拔人才的主要途徑,然而透過考試所得之人員,其所具備的通識、專業知識和技能,可能仍與政府機關實際運作存有相當之落差,爰規劃辦理本項訓練,以涵養考試錄取人員具備初任公務人員應具備之基本觀念、品德操守及服務態度,並充實未來擬任職務所需之基本行政知能。

以政府及人民需要的公共服務者為本,規劃辦理符合國家發展並契合機關及受訓人員需求的訓練課程,充實受訓人員行政程序與技術,體認政府部門的組織文化、型塑公務倫理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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