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物未經使用即報關退運出口如何辦理營業稅退稅? - 臺北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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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經申請准予備查後,應於貨物復運出口時,使用G3(外貨復出口)報單申報,「統計方式」欄填報「82」(已完稅進口之外貨因故復出口不再進口),「(申請) ... Facebook依財政部98年11月18日台財稅字第09804546160號令:「營業人進口貨物,在完納各項進口稅捐經海關放行後,未經使用即原貨報關退運出口,不再復運進口,可依海關代徵營業稅稽徵作業手冊參、十四規定向進口地之海關申請退還營業稅。

但以在原貨物進口之翌日起3個月內及復運出口前申請核辦,並提供有關證件,經查明屬實者為限。

……。

」有關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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