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復運進出口案件之報單核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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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復運進口案件原則上先核銷原出口報單再放行復運進口報單,並依下列方式辦理 ... 一)復運出口案件(含國貨、外貨),不涉及申辦沖、退稅、退押或解除授信 ... 一、復運進口案件原則上先核銷原出口報單再放行復運進口報單,並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在同一通關單位者,由復運進口分估單位向原出口單位調原出口報單核銷,並於辦理放行後將出口報單送回原出口單位。

(二)在不同通關單位者: 1、復運進口分估單位傳真復運進口報單(上面已註明原出口報單號碼)予原出口單位。

2、原出口單位調出原出口報單依職權審核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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