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之1、第15條已於99年5月3日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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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愛臺十二建設,加速推動公有土地實施都市更新,增加各級主管機關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彈性,並配合推動電子化政府及各級主管機關實際審查需要,內政部於99年5月3日修正發布「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之1、第15條條文(如附件),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條文第5條之1: 增訂各級主管機關經公開評選程序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實施時,其委託作業得透過權限委託或委任其他機關(構) (例如公有土地管理機關)辦理之機制。

二、修正條文第15條: (一)明定土地及合法建築物之權利證明文件,得以電子謄本提出;並修正地籍謄本以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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