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雷區土地返還6月11日申請截止| 高屏離島| 地方|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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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地政局今天表示,依離島建設條例規定受理申請雷區土地返還期限將在11日屆滿,再次籲請民眾把握申請時效;期限內受理的案件如未能處理完成者仍屬有效案件會繼續辦理。

地政局新聞稿表示,符合申請條件的民眾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包括佈雷前的土地權利證明文件、當地鄉鎮公所或其他政府機關出具的證明、雷區土地所在2人以上四鄰證明或村里長出具的證明書,並檢同相關證明文件,填寫土地申請書送件。

在兩岸對峙期間金門海岸雷區遍布,到2013年才完成排雷作業,向國際宣示成為「無雷島」。

依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之3規定,縣府從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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