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紀錄」的用法- 夏老師的部落格- udn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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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想,當承辦人依照行政院函示,把擔任記載會議內容的人寫成「紀錄」,而他的主管則改成「記錄」,承辦人持行政院的公文向主管理論,結果 ... 確認「紀錄」的用法      日前,行政院行文所屬各機關,確認職司記載會議內容的專責人員為「紀錄」。

行政院如此慎重其事,想必是許多機關詢問,因而做了統一解釋,以便有所依循,而免困惑。

      開會時,要有主持人,也要有一位記載會議內容的人,這個人究竟是「紀錄」?還是「記錄」?一直困擾許多人。

兩年前,本人貼了一篇《紀錄與記錄》」乙文(註一)提及:主張「紀錄」者,著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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