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臨時工作津貼 - 雲嘉南分署 - 勞動力發展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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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臨時工作津貼一、適用對象: (一)非自願性離職者。
(二)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包括︰獨力負擔家計者、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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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臨時工作津貼 -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資格條件: 1.年滿15歲至65歲。 2.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於求職登記日起14日內未能就業或有正當理由無法接受推介工作。 「正當理由」 係指工作報酬 ...
- 2臨時工作津貼作業須知 - 植根法律網
三、對象: 關廠歇業及其他依法被資遣之失業勞工、參加職業工會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或參加農保者,具有工作能力與工作意願,並有下列情形者, ...
- 3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國內經濟發展、國民失業及經費運用等情形,發給下列就業促進津貼: 一、求職交通補助金。 二、臨時工作津貼。 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 4我的E政府-申辦服務-臨時工作津貼
臨時工作津貼 · (一) 補助金額: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每月最高發給176小時。 · (二) 補助期限:最長6個月。 · (三) 補助限制:2年內合併領取就業 ...
- 5勞動力發展署全球資訊網-就業相關補助
補助限制: 2年內合併領取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之臨時工作津貼或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津貼,最長以6個月為限。 相關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