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自訴程序之相關重點整理(下) - 保成學儒法政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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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自訴程序強制律師代理相關爭點 一、相關條文: §319二項:前項自訴之提起,應委任律師行之。

§329一項:檢察官於審判期日所得為之訴訟行為,於自訴程序,由自訴代理人為之。

二項:自訴人未委任代理人,法院應定期間以裁定命其委任代理人;逾期仍不委任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37一項:自訴人應委任代理人到場。

但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命本人到場。

二項:前項代理人應選任律師充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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