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自訴程序之相關重點整理(下) - 保成學儒法政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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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自訴程序強制律師代理相關爭點
一、相關條文:
§319二項:前項自訴之提起,應委任律師行之。
§329一項:檢察官於審判期日所得為之訴訟行為,於自訴程序,由自訴代理人為之。
二項:自訴人未委任代理人,法院應定期間以裁定命其委任代理人;逾期仍不委任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37一項:自訴人應委任代理人到場。
但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命本人到場。
二項:前項代理人應選任律師充之。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