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省(中華民國)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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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省為中華民國過往的省分之一,係延續清朝制度所設置的22省之一,為華南7省之一,簡稱為「桂」。
源於宋代所設的「廣南西路」,元代置湖廣行中書省廣西兩江道,至明代設廣西承宣布政使司,「廣西」才成為省級行政名稱。
廣西省是一個內陸省份,全省轄境繼承自清代。
1947年全省土地面積約為21萬平方公里[1]。
東界廣東省,北鄰湖南省、貴州省,西界雲南省,南接越南。
195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取消廣西省,設立自治區後,獲得欽州市、北海市全部及防城港市的港口區、防城區和東興市、廣東省懷集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