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車窗救人,不負賠償責任-法律時事專欄-法務部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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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車窗救人,不負賠償責任 葉雪鵬(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前些日子,雲林縣斗六市一位六十多歲的蔡姓婦人,一天凌晨,突然百感交集,覺得人生乏味,了無生趣,想找個好地方結束自己的生命,便駕著自用的汽車外出遊走,最後來到好山好水的古坑鄉劍湖山樂園開設的王子大飯店附近,將車停在路旁,吞下大量安眠藥尋短。

在藥力發作陷入昏迷以前,打電話向知交好友訣別,這位機警的好友接到電話後知道她要走向絕路,除了好言相勸外,並探知她停車所在,然後馬上向警消人員求救。

警消人員迅速趕抵現場,找到蔡婦汽車時,只見車門緊鎖,大聲呼喊都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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