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導致傷害,不負刑事責任(農委會)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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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十五年的八月間,有一位李姓中年女子前往台北縣三芝鄉土地公坑後方的海邊,向一位陳姓教練任職的公司租用一輛水上摩托車騎乘遊玩。

下午三時許,正當李女興高采烈,恣意在海面上馳騁的時候,由於駕駛技術不夠純熟,一個大浪迎面撲來,未能及時避開,水上摩托車便被浪濤打翻,人也隨著翻覆的水上摩托車落入海中。

陳姓教練見狀,即衝入海中救人,陳某先將翻覆的水上摩托車拉起,因李女落海的所在,四周環繞著大型礁石,水上摩托車無法直接駛入救人,這時海面上風大浪急,眼見李女勢將被海浪捲走,手中又無其他可供救援工具,在這危急關頭,陳某頓時情急智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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