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以勞務或信用出資取得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之課稅規定。
文章推薦指數: 80 %
一、. 股東以勞務或信用抵充出資取得之股權,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該股權依公司章程規定於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者,應以該一定期間屆滿翌日之 ...
進入內容區塊
回首頁
|
網站導覽
|
財政部賦稅署
|
English
民國111年7月29日
星期五
瀏覽人數:1446531人
:::
綜合查詢
法律與法規命令
行政規則
法規草案預告區
法規草案預告回應
賦稅法規中英對照
內地稅新頒函釋
法令彙編函釋檢索(最新版本)
法令彙編函釋檢索(歷年各版本)
租稅協定
:::
內地稅新頒函釋-個人以勞務或信用出資取得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之課稅規定。
法律依據:
1.
所得稅法第十四條
2.
所得稅法第八十九條
關係法令:
無
日期文號:
財政部104.11.05台財稅字第10400659120號令
摘要:
個人以勞務或信用出資取得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之課稅規定。
說明:
核釋個人以勞務或信用出資取得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之課稅規定:
一、
股東以勞務或信用抵充出資取得之股權,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該股權依公司章程規定於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者,應以該一定期間屆滿翌日之可處分日每股時價計算股東之所得,依法課徵所得稅。
但公司章程未限制一定期間不得轉讓者,應以取得股權日為可處分日,以公司章程所載抵充之金額,計算股東之所得,依法課徵所得稅。
二、
所稱「時價」,為可處分日之前一年內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該日之前一年內無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者,為依該日公司資產淨值核算之每股淨值。
三、
公司於股東以勞務或信用抵充出資取得股權時免予扣繳,但應於可處分日次年一月底前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
新頒函釋係以財政部各稅法令彙編最新版本印行後所頒布之解釋函令為限。
瀏覽人次:29
人
更新日期:107-04-30
回上頁
回首頁
回最上方
:::
隱私權及安全政策
|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財政部賦稅署:地址:11673台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142巷1號
聯絡電話:(02)2322-8000
傳真:(02)2396-9038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2:30&13:30~17:30
財政部賦稅署監察組、稽核組:
地址:11002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4段547號6、7樓
總機:(02)2764-2296
財政部賦稅署地方稅免稅及限制出境等業務:
地址:54045南投縣南投市虎山路3號4樓
總機:(049)2332-121
版權所有:財政部賦稅署
建議瀏覽解析度1024*768,並符合IE10(含)以上、Firefox及Chrome瀏覽
更新日期:111-07-27
列印
置頂
延伸文章資訊
- 1【營運管理】勞務出資人入股
A: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356-3 發起人之出資除現金外,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技術、勞務或信用抵充之。但以勞務、信用抵充之股數,不得超過公司發行股份 ...
- 2閉鎖性公司/勞務信用出資,如何進行稅務規劃? - INSIDE
104 年9 月9 日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正式上路,提供勞務及信用出資,讓創業家及新創企業員工或合作夥伴得以用自身付出的勞務或信用入股,取代現金入股。
- 3閉鎖性公司勞務出資,法律適用及會計處理原則-陳塘偉律師
而勞務出資具有係以將來勞務作為現時出資對價之特性,建議閉鎖性公司如要接受勞務作為出資,應併同檢視勞務契約、相關制度,以及章程上對於股份轉讓 ...
- 4論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特點
閉鎖性公司指股東人數不超過50人,並於章程定有股份轉讓限制之非公開發行股票 ... 閉鎖性公司可以勞務或信用出資,容易產生「摻水股」(虛增資產與股本),故非現金出資 ...
- 5公司法第356條之3-函釋 -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發起人得以全體之同意,設立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並應全數認足第一次應發行之股份。 發起人之出資除現金外,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技術或勞務抵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