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的刑事庭會議,可以統一法律見解? – 一起讀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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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讀判決8月11日下午,最高法院發布一個很短的新聞稿1,刑事庭會議針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23條修正,經觀察勒戒執行完畢釋放後,3年後再犯施用毒品罪,適用觀察勒戒規定,應該怎麼解釋的問題,提出「決議及多數見解」。

新聞稿的標題用的是:「因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23條之修正施行,本院109年8月11日第3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及多數見解如下:….」。

這份新聞稿,引發不少討論,因為:在大法庭上路之後,民刑事庭會議決議已經不能用來統一法律見解了。

以下的論述,帶有主觀的評論。

最高法院透過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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