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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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制度改革. 正確的裁判結果與高品質的審理程序是人民信賴司法的基礎. 法官代表國家,獨立行使審判權力,所作決定深刻影響進入訴訟程序的民眾,地位崇高、責任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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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的裁判結果與高品質的審理程序是人民信賴司法的基礎
法官代表國家,獨立行使審判權力,所作決定深刻影響進入訴訟程序的民眾,地位崇高、責任重大。
然而,不論自統計數據,或從「有錢判生、無錢判死」、「一審重判,二審輕判,三審豬腳麵線」等流傳多年的俚語,卻反應出台灣社會一直以來,對於司法嚴重不信賴。
憲法第80條規定,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賦予法官獨立而超然的地位,目的是讓法官不要成為特定團體或個人追求自身利益的工具,進一步讓訴訟程序參與者信賴並接受法院的判決結果。
在黨國不分的威權時代,政治部門透過司法行政直接干涉審判結果的情況屢見不鮮。
解嚴之後,司法獨立自然地成為司法改革重要的目標。
今日,「審判獨立」已在相當程度範圍被穩固確立,但是民眾依然不信任司法。
2010年爆出多起法官收賄事件,輿論一片譁然,對裁判品質的不信任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間接促成了二個月後的白玫瑰運動,突顯審判品質監督長期被漠視的事實。
簡言之,在政治力干預審判已大幅減少的今日,法官被質疑隱身於「審判獨立」之後,濫用自由心證草率斷案,因而引致冤錯案發生,或產出嚴重逸離日常生活經驗的判決結果,使人民反而對司法更加不信賴。
為此,司改會除了努力規劃多樣化監督手段,多年來積極推動法官法的立法與修正,呼籲法官任用管道多元化,以深化法官審案的細緻度,同時建置一套有效的監督制衡機制,獎勵優秀人才、淘汰不適任法官。
畢竟,不論「審判獨立」或「法官監督機制」,其實都只是手段,最終目標是確保公平審判、審判品質,建立值得被人民信任的司法體系。
法官制度改革路迢迢
法官雖為國家之公職人員,但因其獨立行使審判職權,與一般公務員強調上下隸屬關係並不相同。
因此,為法官體系獨立設計規範,在確保法官審判不受干涉之前提下,同時建置一套有效的監督淘汰機制,實有必要。
為此,民間司改會、台灣法學會與台北律師公會於1998年共同研擬完成民間版法官法草案,訴求法官來源多元化、改善法官工作條件、建立制度化的一般性評鑑,具體回應「好法官從哪裡來?」、「如何保障法官工作?」,以及「不適任法官如何淘汰?」此三項法官法的核心關懷。
1999年,全國司改會議召開,民間版法官法草案也在這一年,透過謝啟大、蔡明憲與黃國鐘等50名委員提案,第一次進入立法院。
同年,司法院也提出官方版法官法草案,但是與民間版相比,官方版草案反對建立超然之法官遴選委員會,且仍保留考績制、庭長制、法官職等,也不贊同設置懲戒法庭,再再顯示官方對法官的想像仍停留在一般公務員,未能扣緊法官法亟欲達成之目的。
官、民兩種版本差距甚大,幾無交集。
雖然,不論官方版本或民間版本的法官法草案,該次會期都沒能通過,法官法議題並未冷卻,甚至催生了檢察官改革協會,希望透過法官法確認檢察官的身分屬性,讓檢察官不只是行政官,也保留某程度的法官屬性。
後來,法官協會也加入了支持民間版法官法草案的陣營,當時的法官協會理事長曾以法官為對象,廣發問卷進行民意調查,回收率有七成,結果發現高達七成以上的法官都支持民間版法官法草案。
2002年,民間司改會與台北律師公會、檢察官改革協會、法官協會及律師公會全聯會等團體再度提出民間版法官法草案,透過邱太三委員提案,第二次送進立法院。
民間司改力量結合基層法官、檢察官,為官方帶來了強大的改革壓力;另方面,由於法官法的政治性不高,立法委員希望司法院能整合法律圈內人的意見,共同提出一個版本,立院就照整合版本通過即可。
在此背景下,2002年10月7日「官民協商版」的法官法草案誕生,最後定案的「協商版」跟民間版的法官法草案有百分之95相同,其餘官、民意見相左而不願讓步的部分,雙方同意留待立法委員公決。
不料,司法院於2004年5月18日一場草案協商會議中,忽然拿出一份「片面版」的法官法草案,大幅度推翻原先早有共識的「協商版」,令出席的民間司改人士大吃一驚。
「片面版」完全刪除多元化法官進用管道、限制法官基於內部民主監督院長的要求,嚴重限縮法官會議權限、封殺法官評鑑基金會、嚴格限定法官評鑑請求人資格。
片面撕毀官民協議的司法院粗暴地展現三項原則:(一)院長權威不得侵犯、(二)法院內部民主盡量減少、(三)外部民主全面排除,無疑徹底背離民間司改團體企盼的改革方向。
法官法的立法進程一夕之間退回原點,司改會與老戰友整裝再出發,並獲得許多其他領域的社團,包括中華民國殘障聯盟、全國教師會、智障者家長協會等跨刀支持響應,共組「法官法推動聯盟」。
2005年,隨著接連被媒體批露的司法風紀事件,社會輿論要求不肖司法官應被淘汰的聲浪越來越大,聯盟因此決定暫時擱置部分與司法院僵持不下的議題,透過高思博、郭林勇、吳秉叡、盧天麟委員第三度提出民間版法官法草案,但因國民黨及無黨籍聯盟不願在協商版本簽字同意,法官法立法通過的希望再度落空。
2010年7月中旬,法官、檢察官集體收賄情事接連爆發出來,震撼了台灣社會;接著到9月下旬,連續幾件幼女性侵案件,法院都認定「沒有違反當事人意願」,爆發了白玫瑰運動,凱達格蘭大道上數千人身著黑衣,手上拿著白玫瑰,齊聲發出怒吼,更有超過10萬網民連署要求法官下台。
乘著排山倒海而來的民怨,在立法院躺了10餘年的法官法草案,在2011年6月14日咻地通過三讀,宣示司法改革邁入重要里程。
雖然法官法正式立法通過,此次由國民黨主導的三讀版本,還是有很多問題存在,例如:
禁止人民直接投訴有問題的法官,無法發揮個案評鑑的效果
掌管法官懲戒的職務法庭全部都由職業法官擔任,還是官官相護
全面評鑑流於司法院自己黑箱評核,三年才一次,評鑑結果不公開
評鑑委員會仍設在司法院下,欠缺客觀中立、無法發揮評鑑效果
拒絕改革法官考試制度,恐龍法官透過考試生生不息
因此,除了成立申訴中心,具體協助民眾提出個案評鑑請求,司改會與關注法官制度改革的社團夥伴們也將持續向社會大眾說明問題,並提出修法草案,讓三讀通過時只有50分的法官法,有個補考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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