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通過「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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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今(22)日通過「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陳院長表示,本法案與「專科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完成立法程序並施行後,將成為實施十二年 ... 首頁 新聞與公告本院新聞 ::: 新聞與公告 本院新聞影音新聞一般新聞97年前影音資料即時新聞澄清部會新聞行政院會議首長行程質詢案件管理系統行政院公報RSS頻道服務 本院新聞 Facebook分享line分享twitter分享plurk分享列印本頁 ::: 行政院院會通過「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 日期:101-03-22 行政院院會今(22)日通過「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陳院長表示,本法案與「專科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完成立法程序並施行後,將成為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法源依據,有助於落實適性教育,以及發展學校多元特色。

請教育部加強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儘速完成立法程序。

教育部表示,為配合高級中等教育發展需要,以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實施,特整合現行「高級中學法」及「職業學校法」的規定,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

教育部指出,「高級中等教育法」草案明定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方式,以免試為主,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得就部分名額辦理特色招生,以落實適性教育,引導我國中等教育發展多元特色。

此外,該法亦明定學生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全面免學費,讓學生有公平受教機會。

訂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獎懲、參與校務及出席相關會議的規定,以學生受教權為核心。

教育部並強調,該法落實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本位管理,強化學校本位經營,賦予學校視其規模及業務需要設置處(室)一級單位的彈性,發展學校特色,並建立教學與行政績效責任制度,提升教學品質與行政績效。

該法案要點如下: 一、第1章「總則」:高級中等教育之宗旨、性質及本法主管機關。

(草案第1條至第3條) 二、第2章「設立、類型及評鑑」:高級中等學校之設立主體、類型及校名,得設立普通科、專業群、科、綜合高中學程、國民中學部、國民小學部及進修部,得辦理建教合作及推廣教育,辦理評鑑及實驗教育之法源規範。

(草案第4條至第13條) 三、第3章「校長聘任及考核」:校長兼課、任期、遴選及連任規定,未獲遴聘或因故解除職務,其回任教師、不願回任教師及年度考核規定。

(草案第14條至第17條) 四、第4章「組織及會議」:高級中等學校之組織、校務會議、設各種委員會及學生家長會相關規定。

(草案第18條至第27條) 五、第5章「教職員任用及考核」: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兼任教師、合聘教師、專業及技術教師、導師、軍訓教官之任用及考核規定。

(草案第28條及第33條) 六、第6章「學生資格、入學方式及就學區劃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入學資格、方式、就學區及特種生相關規定。

(草案第34條至40條) 七、第7章「課程及成績考查」:高級中等學校之修業年限、課程、成績考查、畢業條件、學籍管理、國外學歷採認及教科用書。

(草案第41條至48條) 八、第8章「學生權利及義務」: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之獎懲、自治組織、申訴、收費、就學貸款及團體保險。

(草案第49條至58條) 九、第9章「附則」:高級中等學校之相關收入及支出應設置專帳以代收代付方式執行,高級中學教育階段應辦理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高級中等進修學校及夜間部相關規定,國防部所設高級中等學校準用本法規定,本法施行細則及施行日期。

(草案第59條至65條) 最新新聞 勞動節前夕表揚模範勞工蘇揆感謝勞工朋友為臺灣努力付出與貢獻111-04-27視察屏東東港鹽埔漁港蘇揆:全力支持當地漁業發展設施建設111-04-25「班班有冷氣」正式啟用 蘇揆:中央地方、跨部會齊心合作 公私協力提供未來主人翁更好的學習環境111-04-25蘇揆:開創新格局以國家發展角度規劃中興新村111-04-23 院長行程 視察永康再生水廠視察南投縣烏溪鳥嘴潭人工湖工程計畫 重要政策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全力穩定供水—因應極端氣候衝擊 部會新聞 向全國勞工獻上最高敬意,行政院蘇院長出席表揚獲選全國模範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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