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2.0六大修法重點一覽表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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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2.0】-房地合一稅2.0六大修法重點一覽表 · 維持稅率20% -個人及營利事業非自願因素(如調職、房地遭強制執行)交易 -個人及營利事業以自有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回房地 ... X 訊息 關閉 x 首頁 > 政府資訊公開 > 出版品 > 宣導資訊 > 懶人包系列 > 房地合一 >【房地合一2.0】-房地合一稅2.0六大修法重點一覽表 ::: 懶人包系列 手機報稅 綜所稅 貨物稅 外僑稅務 稅務行政 房地合一 公用事業 信用卡載具 人生大事系列 外籍旅客退稅 統一發票兌獎APP ::: X 轉寄好友 「*」為必填欄位 *寄件者(必填) *收件者(必填) *郵件內容(必填) *驗證碼(必填) 重新產生驗證碼 點擊驗證碼圖片可寄發驗證碼至信箱(另開新視窗) 【房地合一2.0】-房地合一稅2.0六大修法重點一覽表 ※ 房地合一稅2.0六大修法重點一覽表文宣內容: 項目 說明 短期套利者課重稅 延長個人短期炒不動產適用高稅率的持有期間 境內居住者 適用稅率 修法前持有期間 修法後持有期間 45% 1年以內 2年以內 35% 超過1年未逾2年 超過2年未逾5年 20% 超過2年未逾10年 超過5年未逾10年 15% 超過10年 超過10年 非境內居住者 適用稅率 修法前持有期間 修法後持有期間 45% 1年以內 2年以內 35% 超過1年 超過2年 法人比照個人課稅 營利事業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分開計稅(45%、35%、20%),防止個人藉設立營利事業短期交易來避稅 擴大房地合一的課稅範圍 增列兩項課稅標的,防止透過移轉型態來避稅 交易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 交易持股(或出資額)過半數營利事業的股份(或出資額),且該營利事業股權(或出資額)價值50%以上是由我國境內房地構成 土地漲價總數額增設減除上限 防止利用土增稅與所得稅稅率差異來避稅課稅基礎=房地收入-成本-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土地漲價總數額減除上限=交易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前次移轉現值 五種交易不受影響 維持稅率20%-個人及營利事業非自願因素(如調職、房地遭強制執行)交易-個人及營利事業以自有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回房地交易-個人及營利事業參與都更或危老重建取得房地後第一次移轉-營利事業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 維持稅率10%-自住房地持有並設籍滿6年(課稅所得400萬元以下免稅) 適用日期 (110)年7月1日起開始適用:110年7月1日起交易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就要適用房地合一稅2.0的規定。

更新日期:110-06-04 關閉 公告訊息 重大政策 新聞稿 招標資訊 就業資訊 稅務行事曆 統一發票開獎(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公告專區 機關介紹 關於本局 首長簡介 組織架構 業務職掌 聯絡資訊 所屬單位 政府資訊公開 法定項目 業務資訊查詢 出版品 內部控制聲明書專區 服務園地 民意交流 線上服務 申辦書表 全功能櫃檯 個人化資訊服務 檔案應用 下載專區 網站服務 主題專區 外僑個人綜所稅 稅務專區 行政專區 分眾引導區 數位專區 相關連結 國內稅務機關連結 國外稅務機關連結 其他相關機關 其他施政主題 分稅導覽 綜所稅 營所稅 營業稅 遺產稅 贈與稅 菸酒稅 貨物稅 期交稅 證交稅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稅務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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