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影印店舖影印版權作品 - 知識產權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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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可否列舉一些具體例子,說明影印店舖的哪類影印活動屬於非法﹖ 影印店舖在沒有有關版權擁有人的特許下,為學生影印整本參考書或教科書,即屬違法。

返回頁 ...   常見問題>版權>影印店舖影印版權作品影印店舖影印版權作品A.影印店舖影印版權作品 影印店舖在沒有取得有關版權擁有人允許的情況下複製版權作品是否違法? 可否列舉一些具體例子,說明影印店舖的哪類影印活動屬於非法﹖ 就每本書而言,可以合法複製其中多少部分而不算侵犯存在於該書的版權﹖ 如學生或教師要求影印店舖影印版權作品,並聲稱複製品是作研究或私人研習用途,影印店舖代為複製是否合法﹖ 如教師要求影印店舖影印某些書本作教學用途,並聲稱如此複製已為特許協議所涵蓋,影印店舖代為複製是否合法﹖ 在沒有有關版權擁有人的特許下,影印店舖可否代教育機構影印印刷作品作教學用途? 影印店舖可否藉要求顧客簽署一份聲明,表明已為複製某作品取得有關版權擁有人的特許,從而逃避有關的法律責任? 如版權作品的作者已離世,影印店舖是否可以複製其作品而不算侵犯作品版權? 內地或台灣出版的書籍是否受到版權保護? 香港考試局出版的作品是否可以被隨意複製? 如某作品並無附有任何聲明或標識,表明該作品受到版權保護,該作品是否可以被隨意複製? B.影印店舖罪行 何謂"影印店舖罪行"? "影印店舖罪行"何時生效? 如當局在影印店舖內發現侵犯版權複製品,店舖擁有人抑或僱員會被當局控以影印店舖罪行? 如某文具店向顧客提供影印服務,但影印服務只佔其主要業務的一小部分,該文具店是否須負上影印店舖罪行所涉的法律責任? 如某非牟利團體向公眾提供收費複製服務,而所收費用是用以支付該團體的運作成本,該團體是否須負影印店舖罪行所涉的法律責任? 如某顧客聲稱他交給影印店舖影印的複製品,並非在書本、雜誌或期刊發表的版權作品,但事實卻不然,該影印店舖是否須對管有由版權作品製作而成的侵犯版權複製品,負上影印店舖罪行所涉的法律責任? 如顧客只把一些侵犯版權資料交給影印店舖釘裝,該影印店舖是否須負上影印店舖罪行所涉的法律責任? 某影印店舖接受了顧客的來源複製品,以再製作複製品。

該影印店舖在製作有關複製品前遭海關掃蕩,而海關發現該來源複製品是侵犯版權複製品。

該店舖是否須負上影印店舖罪行所涉的法律責任? 如影印店舖的僱員在店內製作和管有一份書本的侵犯版權複製品,擬把該複製品作為己用,該僱員是否須負上影印店舖罪行所涉的法律責任? 影印店舖罪行的罰則為何? 在影印店舖罪行生效前,影印店舖在沒有取得有關版權擁有人允許的情況下複製版權作品,是否須負上刑事法律責任? 答案︰1.影印店舖在沒有取得有關版權擁有人允許的情況下複製版權作品是否違法?根據《版權條例》,任何人如在沒有有關版權擁有人的允許下,就版權作品製作侵犯版權複製品作出售或出租之用,即屬違法。

不過,只有在下述情況下,才算侵犯作品的版權︰ 作品的實質部分被複製。

在判斷作品的實質部分有否被複製時,複製材料的"數量"和"質量"須一併被考慮。

即使就數量而言只複製了版權作品的很小部分,但如該部分屬作品的要素,也可構成侵犯版權﹔以及 有關的複製行為不被視為版權條例所訂明的"允許作為"。

舉例來說,在符合公平處理作品原則的前提下,為研究或私人研習而複製任何作品(無論是由研究者或研習者自行複製,或由影印店舖代顧客複製),可被視為條例所訂明的允許作為。

如屬允許作為,儘管沒有版權擁有人的允許,該複製行為亦不構成侵犯版權;有關詳情請參閱問題4。

返回頁首 2.可否列舉一些具體例子,說明影印店舖的哪類影印活動屬於非法﹖影印店舖在沒有有關版權擁有人的特許下,為學生影印整本參考書或教科書,即屬違法。

返回頁首 3.就每本書而言,可以合法複製其中多少部分而不算侵犯存在於該書的版權﹖《版權條例》並無訂明可複製部分的比率。

只有當某版權作品的實質部分被複製,才算侵犯該作品的版權。

在判斷作品的實質部分有否被複製時,複製材料的"數量"和"質量"須一併被考慮。

即使就數量而言只複製了版權作品的很小部分,但假如該部分屬作品的要素,也可構成侵犯版權。

返回頁首 4.如學生或教師要求影印店舖影印版權作品,並聲稱複製品是作研究或私人研習用途,影印店舖代為複製是否合法﹖在符合公平處理作品原則的前提下,教師或學生沒有取得授權而複製版權作品作研究或私人研習用途,不屬違法。

有關複製作為是否構成對作品的公平處理,須視乎複製的目的及性質、有關作品的性質,以及與整項作品比較,複製部分所佔的數量及實質程度。

這屬於《版權條例》訂明的允許作為。

影印店舖可為教師或學生進行允許作為範圍內的複製。

不過,教師或學生一般不得製作多於一份同一作品複製品或複製整項作品。

此外,如影印店舖知道或有理由相信如此複製會造成複製品在差不多相同的時間提供予多於一人作差不多相同的用途,則該影印店舖便不應進行複製。

超出研究及私人研習允許作為以外的作為,可構成民事甚或刑事法律責任。

返回頁首 5.如教師要求影印店舖影印某些書本作教學用途,並聲稱如此複製已為特許協議所涵蓋,影印店舖代為複製是否合法﹖香港的官立及津貼學校一般已與特許機構(例如香港書刊版權授權協會有限公司)簽訂特許協議,可複製印刷作品的多份複製品作教學用途。

不過,特許協議通常只容許學校教職員在指明的教育機構範圍內,使用指定的影印機影印。

因此,影印店舖應確定有關特許協議是否容許影印店舖代為複製。

返回頁首 6.在沒有有關版權擁有人的特許下,影印店舖可否代教育機構影印印刷作品作教學用途?知識產權署在二零零二年九月公布《非牟利教育機構影印印刷作品指引》,旨在就非牟利教育機構的教師影印印刷作品作教學用途的問題提供指引。

在制訂過程中,知識產權署已就指引內容取得各有關團體的共識。

該指引只對簽署贊同指引內容的有關團體具約束力,並只適用於非牟利教育機構,而不適用於牟利教育機構。

根據該指引,在非牟利教育機構授教的教師或其代表,可製作多份複製品作教學用途。

不過,以教科書來說,教師必須在有關非牟利教育機構的範圍內進行複製。

返回頁首 7.影印店舖可否藉要求顧客簽署一份聲明,表明已為複製某作品取得有關版權擁有人的特許,從而逃避有關的法律責任?根據《版權條例》,任何被控製作侵犯版權複製品作出售或出租之用的人,如能證明他並不知道亦無理由相信有關的複製品是版權作品的侵犯版權複製品,即可以此作為免責辯護。

顧客簽署已為複製某作品取得版權擁有人特許的聲明,可作為證據之用,證明影印店舖並不知道亦沒有理由相信有關的複製品是版權作品的侵犯版權複製品。

不過,有關方面可提出質疑或其他證據,證明影印店舖實際上是知道或有理由相信有關的複製品是版權作品的侵犯版權複製品,以質疑或反駁上述免責辯護。

法院最終會根據所有有關事實和情況作出決定。

返回頁首 8.如版權作品的作者已離世,影印店舖是否可以複製其作品而不算侵犯作品版權?大體來說,如文學作品、戲劇作品、音樂作品或藝術作品的作者已經離世,其作品版權將自其離世該年(公曆年)年終起計的50年內有效。

在該50年期間,如沒有取得該作者的所有權繼承人的特許而複製有關作品,仍屬侵犯作品的版權。

就已發表版本而言,版本的排印編排的版權自首次發表該年(公曆年)年終起計的25年內有效。

返回頁首 9.內地或台灣出版的書籍是否受到版權保護?大部分印刷作品均是受到版權保護的。

全球各地的版權作品在香港香港特別行政區均受到保護。

如有疑問,應向有關出版社或香港書刊版權授權協會有限公司查詢。

返回頁首 10.香港考試局出版的作品是否可以被隨意複製?香港考試局出版的作品亦受到版權保護,任何人如要影印有關作品,須向考試局申請特許。

返回頁首 11.如某作品並無附有任何聲明或標識,表明該作品受到版權保護,該作品是否可以被隨意複製?版權是一項自動被賦予的權利。

在創作完成後,有關作品即擁有版權。

作者無須在香港特區註冊版權,或在作品附上任何聲明或標識,也可受到法律保護。

任何作品均無須辦理任何手續,即可在香港特區受到版權保護,這是香港特區根據國際版權公約必須履行的部分國際義務。

返回頁首 12.何謂"影印店舖罪行"?《2004年版權(修訂)條例》在《版權條例》內增訂一項新的罪行,名為"影印店舖罪行"。

根據影印店舖罪行,任何人如為複製服務業務的目的或在該項業務的過程中,管有在書本、雜誌或期刊發表的版權作品的侵犯版權翻印複製品,該人即須負刑事法律責任。

一直以來,任何人(包括影印店舖)如在沒有有關版權擁有人的允許下,就版權作品製作侵犯版權複製品作出售或出租之用,即屬違法。

根據這項現有罪行,控方必須證明某影印店舖製作侵犯版權複製品,這一點可能難以確立。

訂立影印店舖罪行旨在方便當局對影印店舖為業務的目的或在該項業務的過程中非法複製書本、雜誌或期刊採取執法和檢控行動。

返回頁首 13."影印店舖罪行"何時生效?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

返回頁首 14.如當局在影印店舖內發現侵犯版權複製品,店舖擁有人抑或僱員會被當局控以影印店舖罪行?任何人如在複製服務的業務過程中,管有在書本、雜誌或期刊發表的版權作品的侵犯版權翻印複製品,即觸犯影印店舖罪行,但如該人能援引法例所載的免責辯護則作別論(見下文問題17至20)。

當局會控告管有侵犯版權複製品的人。

要決定某人是否"管有"侵犯版權複製品,主要視乎案中事實,特別是該人對該複製品可行使控制權和保管權的程度,以及在關鍵時間,該人對該複製品的意圖。

因此,有關店舖的擁有人和其僱員皆可被控以影印店舖罪行。

返回頁首 15.如某文具店向顧客提供影印服務,但影印服務只佔其主要業務的一小部分,該文具店是否須負上影印店舖罪行所涉的法律責任?影印店舖罪行針對包括要約提供翻印複製服務的業務。

複製服務無須屬於有關業務的唯一或核心組成部分。

因此,文具店的業務如包括向公眾提供影印服務(即使只佔其業務的一小部分),亦可受影印店舖罪行的條文所規限。

返回頁首 16.如某非牟利團體向公眾提供收費複製服務,而所收費用是用以支付該團體的運作成本,該團體是否須負影印店舖罪行所涉的法律責任?影印店舖罪行針對複製服務業務。

"複製服務業務"指"為牟利而經營的包括向公眾要約提供翻印複製服務的業務"。

如某團體的業務屬非牟利性質,而其複製服務是視為該團體非牟利業務的一部分,該團體不會受影印店舖罪行的條文所規限。

不過,如非牟利團體另行經營獨立的"牟利"業務,以牟利的複製服務作為唯一業務或其"牟利"業務的一部分,該團體可能須負上影印店舖罪行所涉的法律責任。

在決定某業務是否為牟利時,最重要是考慮業務目的。

該業務實際上是否有利可圖與此並無關聯。

返回頁首 17.如某顧客聲稱他交給影印店舖影印的複製品,並非在書本、雜誌或期刊發表的版權作品,但事實卻不然,該影印店舖是否須對管有由版權作品製作而成的侵犯版權複製品,負上影印店舖罪行所涉的法律責任?被控以影印店舖罪行的人,如證明他不知道亦無理由相信有關的複製品是版權作品的侵犯版權複製品,即可以此作為免責辯護。

返回頁首 18.如顧客只把一些侵犯版權資料交給影印店舖釘裝,該影印店舖是否須負上影印店舖罪行所涉的法律責任?被控以影印店舖罪行的人,如證明有關的版權作品的侵犯版權複製品並非為複製服務業務的目的或在該業務的過程中製作,即可以此作為免責辯護。

倘若影印店舖只為非由其本身製作的資料提供釘裝服務,該影印店舖可援引上述免責辯護。

返回頁首 19.某影印店舖接受了顧客的來源複製品,以再製作複製品。

該影印店舖在製作有關複製品前遭海關掃蕩,而海關發現該來源複製品是侵犯版權複製品。

該店舖是否須負上影印店舖罪行所涉的法律責任?被控以影印店舖罪行的人,如證明有關的版權作品的侵犯版權複製品並非為複製服務業務的目的或在該業務的過程中製作,即可以此作為免責辯護。

換言之,如該侵犯版權複製品並非由該影印店舖製作,該店舖可引此作為免責辯護。

返回頁首 20.如影印店舖的僱員在店內製作和管有一份書本的侵犯版權複製品,擬把該複製品作為己用,該僱員是否須負上影印店舖罪行所涉的法律責任?被控以影印店舖罪行的人,如證明有關的版權作品的侵犯版權複製品並非為牟利亦非為報酬而製作,即可以此作為免責辯護。

如該僱員的用意,是把該侵犯版權複製品作為己用,則該侵犯版權複製品便不是為牟利或報酬而製作。

在這情況下,該僱員可引此作為免責辯護。

返回頁首 21.影印店舖罪行的罰則為何?任何人被裁定觸犯影印店舖罪行,可就版權作品的每份侵犯版權複製品處最高罰款5萬港元及最長監禁4年。

返回頁首 22.在影印店舖罪行生效前,影印店舖在沒有取得有關版權擁有人允許的情況下複製版權作品,是否須負上刑事法律責任?是,請參看上文問題1。

在現行《版權條例》之下,任何人(包括影印店舖)製作版權作品的侵犯版權複製品作出售或出租之用,已屬刑事罪行。

對影印店舖而言,影印店舖罪行將不會改變現時罪行的涵蓋範圍;但它將便利打擊牟利複製服務,製作侵犯版權複製品的執法行動和檢控工作,並加強對印刷作品的版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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