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保住院部分負擔超過上限核退小叮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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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立健保投保單位者請點選「成立健保投保單位」,*已成立者點選「離開」  年關將至,家家戶戶都在大掃除,健保局提醒保險對象,要妥為保管醫療費用收據,避免影響權益。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5條及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情況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作業要點規定,保險對象全年住院部分負擔累計超過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上限時(97年每次上限為28,000元,每年上限為47,000元),可申請核退醫療費用,舉例某甲97年住院乙次,單次部分負擔費用40,000元,則可申請核退12,000元(40,000元-28,000元=12,000元);某乙住院兩次,兩次部分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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