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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參與(英語:Civic engagement, civic participation)意指人的一種行為與涉入過程,其能主動 ... 第6 梯級,政府與公民間是水平夥伴關係,彼此共同治理與共同承擔責任。
公民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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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參與(英語:Civicengagement,civicparticipation)意指人的一種行為與涉入過程,其能主動參與一個方案、團體、組織(機構)或環境當中的決策,這些包括影響他們的工作職場、醫療院所、鄰里、學校、宗教集會、社會等,也有像致力於環境改造的草根社區組織(英語:communityorganizing)。
公民參與是一種減少心理疏離並增加知覺能力及控制感的良好方式。
[1][2][3]
公民參與的概念和「賦權」、「自助(英語:self-help)」、「協同合作」與「社群意識」之間是息息相關的。
[1][4]
公民參與可涉及以下範疇:對完善社區計劃的興趣,對公眾事務的關注和對政治選舉的熱忱。
此外,公民參與也被定義為離散的活動和行為。
而在這種情況下,公民參與就意味著個體參與到社區和政治事務中,如幫助弱小,對公眾議題感興趣,以及參加鄰里協會或社區音樂會等活動。
目次
1公民參與的理論發展
2公民參與和賦權的歷程關係
3增進公民參與的策略比較
4公民參與的成功實例
5相關條目
6參考文獻
7延伸閱讀
8外部連結
公民參與的理論發展[編輯]
1980年代與1990年代之間,公民參與相關文獻(以社區心理學為例)急速成長。
其中,在美國不少關注參與鄰里的志願工作或是街坊守望互助會(blockassociation),這些草根(grassroots)組織協助解決鄰里解決或預防諸多的問題,例如區域劃分、住宅、鄰里景觀、犯罪、交通與休閒娛樂等。
這些鄰里組織逐漸成為居民與市政府、郡政府之間的「中介結構」(mediatingstructure)(Berger&Neuhaus,1977)。
[1][4]
根據相關研究(Hughey,Speer&Peterson,1999)顯示,公民參與鄰里草根組織能夠顯著預測正向社區意識之凝聚,如以下結果:[1]
非正式鄰里行為(informalneighboringbehavior)
社區意識(英語:senseofcommunity)、公民責任感(senseofcivicresponsibility)
對鄰里、街坊與大樓等生活品質感到滿意
參加公寓大樓的活動
擔任其他社區組織的志願服務
知覺鄰里協會(英語:neighborhoodassociation)的效能
公民參與和賦權的歷程關係[編輯]
個人(心理賦權)、環境(刺激、草根組織)、公民參與[5]、社區意識之間的互動關係,如以下圖示。
其中,社區意識受到挑釁激怒(provocation)的威脅,其可能是最近的一特定事件,例如某家公司計畫拆除一個村莊,準備去蓋座水壩,因此引起居民的暴力攻擊,或者是承包商沒有信守承諾等。
[1]
增進公民參與的策略比較[編輯]
SherryArnstein於1969年提出一個有影響力的類型學文章「公民參與的階梯」(ALadderofCitizenParticipation),她認為公民參與在某些程度上是有價值的。
在公民參與階梯中,將公民參與依程度分為八個梯級如下[6][3]:
一、無參與(Nonparticipation)
(一)政府操控(manipulation):此為梯級最底部,亦代表公民參與的最低層級。
公共政策全由政府操控,人民沒有參與的機會與管道。
(二)治療(therapy):此為梯級倒數第二層,此階層中政府認為其決策並無瑕庛,不需考慮民眾的意見。
倘遇發生錯誤或損害人民利益時,將以事後補償方式解決爭議。
二、形式參與(Tokenism)
(一)告知(informing):第3梯級,政府施政前,政府僅以單向方式告知民眾政策內容,但民眾並無參與決策及表達意見的機會。
(二)諮詢(consultation):第4梯級,民眾有機會表達意見,但並不保證民眾所提出之建議將納入政府決策中。
(三)安撫(placation):第5梯級,此梯級中民眾對政府政策已有部分影響力,民眾可充分表達意見,也可要求政府將民眾意見納入決策中,但最終施政計畫仍由政府來審定。
三、公民權力(CitizenPower)
(一)夥伴關係(partnership):第6梯級,政府與公民間是水平夥伴關係,彼此共同治理與共同承擔責任。
(二)授權(delegatedpower):第7梯級,政府授權其公權力,由公民團體來運作公共事務。
(三)公民控制(citizencontrol):第8梯級,政府之決策完全由公民來決定。
公民參與的成功實例[編輯]
美國紐約州北部的愛河事件環境污染危機[2][7]
相關條目[編輯]
維基共享資源中相關的多媒體資源:公民參與
賦權(empowerment)
社會網絡(socialnetwork)
社群意識(senseofcommunity)
社區諮商(communitycounseling)
社區心理學(communitypsychology)
參考文獻[編輯]
^1.01.11.21.31.4Dalton,JamesH.;MauriceJ.Elias,AbrahamWandersman.Communitypsychology:linkingindividualsandcommunities.Wadsworth/ThomsonLearning.2007.ISBN 0-534-63454-0. 引文使用過時參數coauthors(幫助)
^2.02.1Rappaport,Julian;EdwardSeidman.HandbookofCommunityPsychology.KluwerAcademic/PlenumPublishers.2000.ISBN 0-306-46160-9. 引文使用過時參數coauthors(幫助)
^3.03.1Orford,Jim.CommunityPsychology:Challenges,ControversiesandEmergingConsensus.JohnWiley&Sons,Ltd.2008.ISBN 978-0-470-85593-5.
^4.04.1Kessler,Marc;StephenE.Goldston&JustinM.Joffe.ThePresentandFutureofPrevention:InHonorofGeorgeWAlbee.SagePublications.1992.ISBN 978-0-803-94590-6. 引文使用過時參數coauthors(幫助)
^臺北市都市發展公民社會行動綱領.[2014-11-05].(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1-05).
^林美秀(2016)。
台灣公民參與政策規劃之現況分析。
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系,論文計畫書,10-1
^Altman,Irwin;AbrahamWandersman.NeighborhoodandCommunityEnvironments.PlenumPress.1987.ISBN 0-306-42513-0. 引文使用過時參數coauthors(幫助)
延伸閱讀[編輯]
Rappaport,Julian;CarolynF.Swift&RobertHess.StudiesinEmpowerment:StepstowardUnderstandingandAction.Routledge.1984.ISBN 0-866-56283-4. 引文使用過時參數coauthors(幫助)
Zimmerman,MarcA.;JulianRappaport.CitizenParticipation,PerceivedControl,andPsychologicalEmpowerment.AmericanJournalofCommunityPsychology.1988,16(5):725–750. 引文使用過時參數coauthors(幫助)
Wandersman,Abraham;P.Florin.CitizenParticipation,VoluntaryOrganizationsandCommunityDevelopment:InsightsforEmpowermentandResearch.AmericanJournalofCommunityPsychology.1990,18(1). 引文使用過時參數coauthors(幫助)
Hughey,Joseph;PaulW.Speer&N.AndrewPeterson.SenseofCommunityinCommunityOrganizations:StructureandEvidenceofValidity.JournalofCommunityPsychology.1999,27(1):97–113. 引文使用過時參數coauthors(幫助)
外部連結[編輯]
台灣社區心理學資訊網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公民參與&oldid=6810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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