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試驗資料保存 - gc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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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主持人及試驗機構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妥善保管所有臨床試驗相關重要文件,並防止遭受意外之破壞或提早銷毀。
前項文件,應保存至試驗藥品於我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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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結束階段
臨床試驗資料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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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資料保存
臨床試驗資料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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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主持人、試驗委託者、人體試驗委員會、試驗機構均應妥善保存臨床試驗相關文件,以供主管機關查核。
資料保存
相關條文
人體試驗委員會
應保存書面作業程序、委員名單、委員職業及聯繫名單、送審文件、會議紀錄、信件、及其他臨床試驗相關資料至試驗結束後三年。
GCP第29條、
人體試驗管理辦法第10條
計畫主持人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機構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妥善保管所有臨床試驗相關重要文件,並防止遭受意外之破壞或提早銷毀。
前項文件,應保存至試驗藥品於我國獲准上市後至少二年。
但其他法規規定之保存期間長於二年者,從其規定。
GCP第60、101條
試驗委託者
應保存所有試驗委託者應負責與試驗相關之必要文件,至試驗藥品於我國核准上市後至少二年。
但其他法規規定之保存期間長於二年者,從其規定。
GCP第58、59、60、61條
醫療機構
醫療機構之病歷,應指定適當場所及人員保管,並至少保存七年。
但未成年者之病歷,至少應保存至其成年後七年;人體試驗之病歷,應永久保存。
醫療法第2、8、70條
相關連結
醫療法
人體試驗管理辦法
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
最後更新:
2017/08/081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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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臨床試驗執行管控作業 - 長庚醫院
試驗執行時,對於各項不良事件進. 行即時監控,試驗主持人需於受試. 者招募納入試驗時,自長庚醫院. 「臨床試驗執行管控系統」輸入受. 試者資料,資料存檔後保留至試驗.
- 5臨床試驗資料保存 - gcrc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機構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妥善保管所有臨床試驗相關重要文件,並防止遭受意外之破壞或提早銷毀。 前項文件,應保存至試驗藥品於我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