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歷史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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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開發建築用地,應避免大規模開挖整地、挖填土石方,減少對水文、環境之不利影響為原則。

為防止開挖整地引發洪水與土砂災害,對計畫 ... 定義如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規  友善列印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歷史法規: 民國103年09月11日 立法理由: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立法理由.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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