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沿革-澎湖縣七美鄉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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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年,將台灣置為一府三縣,戶政設施由縣掌管,下設保甲,掌理一切戶籍登記,可見保甲在當時戶籍制度中,不啻為地方之基層戶政人員。
日人佔據台灣之初,即已注意戶口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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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沿革簡介
戶政為人口查記行政之簡稱,是指戶政機關依據戶籍法規受理人民之申請或本於職權、運用調查、登記之手段,將每一國民自出生至死亡等資料加以整理,使其系統化以顯示人口數量、現象與趨勢之一切行政總稱。
台灣戶政組織之演變與發展
(一)光復前之台灣戶政
康熙22年台灣歸清版圖。
翌年,將台灣置為一府三縣,戶政設施由縣掌管,下設保甲,掌理一切戶籍登記,可見保甲在當時戶籍制度中,不啻為地方之基層戶政人員。
日人佔據台灣之初,即已注意戶口調查。
光緒22年,首任台灣總督樺山資紀,頒發台灣原住民戶口調查規程,為日人在台頒布戶藉法規之始。
日人據台灣期間,為鞏固其統治權,規定警察權高於一切,其設施之手段,以警察控制保甲,以保甲控制戶口,以戶口調查為統治台胞之工具。
台灣戶籍始自明治39年建制,分為本藉人口及寄留人口設有戶口調查簿,分別由警察辦理戶口調查、鄉鎮保甲、辦理戶口登記。
(二)光復後之台灣戶政
民國34年台灣光復,重歸祖國懷抱,戶政初期沿用日據時期之規定由警察機關接辦。
民國35年依戶藉法規定確立各級戶政機關,劃歸行政機關辦理。
由鄉鎮市公所負責辦理戶籍登記業務。
民國54年8月奉中央指示實施「戶警合一」以改進戶政管理之缺失,訂頒「台灣地區戶警聯繫辦法」於56年1月試辦。
民國57年3月內政部奉先總統蔣公指示先後研擬「戶警合一實施方案」、「勘亂時期台灣地區戶政改進辦法」經核定於58年7月1日試辦,62年7月修定公佈戶籍法,使戶籍合一制度,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正式將戶政業務由民政單位劃歸警察機關主管。
設立戶政事務所負責辦理戶籍登記業務。
民國79年7月,政府為配合動員戡亂時期之終止,研擬戶籍法修正案,建立戶警分立體制,並於81年5月由行政院核定「戶警分立實施方案」,自81年7月起戶政業務回歸由民政單位掌理。
省轄市政府民政局增第四科,台灣省民政廳增設第六科,各縣市民政局設戶政課,掌理戶籍戶政業務,並督導所轄各戶政事務所業務。
台灣省虛設化後,民政廳第六科改為內政部戶政司中部辦公室。
民國86年9月30日內政部完成全國戶役政電腦化連線作業,促使戶政單位提供了更便捷、正確、高效率的服務,有效掌握人口資源,提供了更佳的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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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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