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行政會議概況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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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為主席,議決本規程所定事項及其他重要行政事項。

校長於必要時得指定其他單位主管、學生代表或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 Art editor Img ... 本校組織規程第 42 條:「本大學設行政會議,由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國際事務長、財務長、學院院長、進修推廣學院院長、圖書館館長、秘書室主任秘書、人事室主任、主計室主任、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主任組成之。

校長為主席,議決本規程所定事項及其他重要行政事項。

校長於必要時得指定其他單位主管、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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