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秘書室-校務會議概況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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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校務會議代表五分之一以上請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時,校長應於十五日內召開之。

」日期由行政會議決定後列入本校行事曆。

提案. 本校校務會議規則第10條規定: ... 本校組織規程第38條規定:「校務會議由校長召開,每學期應至少召開二次。

校務會議應有校務會議代表總額過半數出席,始得開會。

經校務會議代表五分之一以上請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時,校長應於十五日內召開之。

」日期由行政會議決定後列入本校行事曆。

 本校校務會議規則第10條規定:「提出校務會議之案件,除校長交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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