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持續營運指引」,降低疫情對企業之衝擊 - 衛生福利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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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企業盤點核心任務、衝擊面,並分別建議從人員、業務、生產、營運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分別就保護員工降低感染風險、人員辦公、出勤及出差方式改變 ... 首頁 新聞稿 落實「持續營運指引」,降低疫情對企業之衝擊 Facebook Line 列印 回上一頁 發佈日期:2021-05-16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昨(15)日公布臺北市及新北市,提升至COVID-19疫情警戒標準第三級,全國則為第二級。

國內產業及企業營運已陸續受到COVID-19疫情影響,層面包括人員出勤、業務推展及生產營運等。

為降低疫情對企業營運的衝擊,指揮中心要求各企業落實「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如附件)。

指揮中心指出,疫情已進入「發生持續性或廣泛性社區傳播」的持續營運計畫階段,建議企業依疫情情境、風險評估、因應對策、應變組織和緊急聯絡網、持續營運計畫演練五大架構,依照此階段落實企業內部的持續營運計畫。

建議企業盤點核心任務、衝擊面,並分別建議從人員、業務、生產、營運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分別就保護員工降低感染風險、人員辦公、出勤及出差方式改變因應、企業持續營運因應措施,以及其他配合衛生主管機關政策之措施,提供因應對策制定之建議或規定。

有關落實個人及工作場所衛生管理部分的重要提醒事項: 1.執行員工健康監測計畫及異常追蹤處理機制; 2.落實生病在家休息; 3.彈性調整人力,啟動異地辦公或在家上班機制; 4.進行空間調整,讓人員保持適當間距,將員工間及與客戶或其他合作夥伴間進行空間區隔。

若無法維持社交距離,須配戴口罩; 5.員工餐廳須保持桌與桌距離1.5公尺以上或設有隔屏,餐桌設有隔板。

若無法落實,以外帶為之; 6.取消或延後與工作相關的集會或活動或改其他替代方案(如視訊)。

請員工勿參加集會活動; 7.部份幼兒托育和學校可能會暫停上課,提供彈性請假照顧兒童 指揮中心表示,由於企業種類及營運模式差異性大,請依計畫成立應變小組,依照中央指揮中心的建議,針對疫情進行滾動式管理。

指揮中心請各部會轉知轄下單位及相關產業公會,透過各管道落實持續營運計畫,讓企業受疫情影響的衝擊降至最低,待疫情結束後也能儘速恢復核心或優先項目的營運能力。

附件 附件_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pdf ::: 網站導覽 隱私權保護 資訊安全 著作權聲明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雙語詞彙 電子報 署長信箱 1005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MAP電話:02-2395-9825 防疫專線: 1922或 0800-001922(全年無休免付費) 聽語障服務免付費傳真: 0800-655955 國外可撥打 +886-800-001922(自國外撥打回國須自付國際電話費用) Copyright©2019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Allrightsreserved. 本網站建議使用IE10以上版本瀏覽器及以1920x1080解析度,以獲得最佳瀏覽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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