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單下載-本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申請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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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應備證件一、原鑑定意見書影本1份二、申請書(未進入司法訴訟程序者應於收受鑑定意見書翌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 三、新臺幣2,000元郵政匯票,受款人註明「桃園市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網站導覽 雙語詞彙 相關連結 市府入口 RSS English 小 中 大 關鍵字搜尋 另開新視窗-關鍵字搜尋 進階搜尋 熱門:停車,公車 Togglenavigation 機關簡介 組織架構 施政計畫 施政成果 聯絡資訊 公告資訊 常見問答 相關法規 便民服務 查詢服務 表單下載 網站導覽 :::首頁表單下載 表單下載 分享 推文 推薦 友善列印 回列表 本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申請 &nbsp2664人 推薦此新聞 申請人應備證件 一、原鑑定意見書影本1份 二、申請書(未進入司法訴訟程序者應於收受鑑定意見書翌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 三、新臺幣2,000元郵政匯票,受款人註明「桃園市政府」 四、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請檢附身分證件影本,車輛所有人請檢附行車執照影本 申請人應備證件 一、原鑑定意見書影本1份 二、申請書(未進入司法訴訟程序者應於收受鑑定意見書翌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 三、新臺幣2,000元郵政匯票,受款人註明「桃園市政府」 四、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請檢附身分證件影本,車輛所有人請檢附行車執照影本 │相關檔案1110307_桃園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申請.pdf1110307_桃園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申請表.doc1110307_桃園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申請表.odt  最後修改日期:2022/03/0815:34 回上層 回頂端 回首頁 回到頂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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