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員制度-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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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裁判員制度(日語:裁判員制度/さいばんいんせいど),是指在每場特定的刑事審判中,由選民(市民)當中選出的裁判員與法官共同參與審理的日本的司法、審判制度。

關於本制度的設計,是由設置於內閣中的司法制度改革審議會在1999年7月27日至2001年7月26日之間架設其框架[1],隨後整理出意見書[2]。

以該意見書為基礎,小泉純一郎內閣的 司法制度改革推進總部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在國會上提出了法案《關於裁判員參與刑事審判的法律》(通稱:裁判員法)[3],於2004年(平成16年)5月21日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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