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基本規則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籃球是兩隊比賽的遊戲,每隊各有球員五人。

遊戲的目的是將球投入對方籃內,並防止對方球隊獲球或得分。

球可向任何方向傳、投、撥、滾或運球,惟必須合乎下述規則的規定 ... 這個頁面上的內容需要較新版本的AdobeFlashPlayer。

籃球基本規則 球隊(每一球隊應包含) |  教練 | 比賽通則  | 比賽開始 |  球的狀態 | 中籃及其計分法 攻守球員觸及向籃落下的球 |  比賽的勝負 |  球隊棄權判為失敗 |  得分相等延時賽 |  比賽時間終了 請求暫停 |  替補 |  三秒鐘規則 |  五秒鐘規則 |  四節制八秒內規則 |  二十四秒鐘規則 |  球回後場 違例 |  犯規 |  違例或犯規後的恢復比賽 |  對投籃動作中的球員之犯規 |  球員五次犯規 |  球隊犯規 一、比賽概要 籃球是兩隊比賽的遊戲,每隊各有球員五人。

遊戲的目的是將球投入對方籃內,並防止對方球隊獲球或得分。

球可向任何方向傳、投、撥、滾或運球,惟必須合乎下述規則的規定。

二、球場的面積 比賽球場為長方形的堅硬平面。

其球場面積須長28公尺,寬15公尺,由界線內緣量起。

三、球隊(每一球隊應包含) 1.在四節十分賽制或球隊須參加三場以上的比賽時,每隊不得超過十二位合格的球員。

2.一位為隊長,應為該球隊合格之球員。

每隊派五名球員在場內參加比賽,且可按規定替補球員。

四、教練 教練必須在球賽開始前十分鐘,在記錄表上簽名以示確證其教練與球員的姓名和號碼,同時指派其最先上場的五位球員。

僅教練或助理教練可以請求暫停。

五、比賽通則 比賽時間應包括四節:每節十分鐘。

在第一節與第二節及第三節與第四節,中間休息時間為二分鐘。

第二節賽完後第三節開始前,中間休息十分鐘。

六、比賽開始 1.比賽應從裁判員在對手中間拋球,以中圈跳球開始;在每一節及每一延時賽開始時,也應執行同樣跳球程序。

2.比賽開始時,一隊出場球員不足五人時,球賽不得開始。

在比賽時間十五分鐘後,該隊仍不足五人時,則應判令該隊棄權,由對方球隊獲勝。

  七、球的狀態 遇下列情形,即成死球,當 1.投球合法中籃後 2.活球或繼續比賽時,一位職員鳴笛。

3.罰球時,球已確定不能中籃,而:(1)罰球後又另有罰球。

(2)罰球之後附帶其他罰球。

(3)活球時,二十四秒信號響起。

(4)每一節時間終了。

八、中籃及其計分法 1.當活球經籃圈上面入籃,停留在籃內或由籃中落下時,稱為「中籃」。

2.「中籃」係指攻進對方的籃,依下列情況判定得分:(1)罰球「中籃」算一分 (2)投球「中籃」算兩分(3)在三分線外投球「中籃」算三分(4)投中某隊所攻擊的敵籃,即為該隊得兩分。

3.如果球在偶然的機會中,由籃圈下方進入籃圈時,即成為「死球」,然後在就近的罰球圈跳球,恢復比賽。

假如球員故意將球由籃圈下方向上穿過籃圈,則應判「違例」,由對方球隊在違例發生處最近邊線外,擲界外球,恢復比賽。

詮釋:試投三分球時,當球觸及籃圈落下的球,不在籃圈、籃板範圍內之後,即失去其三分球資格,進攻或防守球員均可合法觸及。

  九、攻守球員觸及向籃落下的球:(於比賽時間內) 1.投籃時,進攻或防守球員均不得觸及,在限制區上空從籃圈水平面上向下落的球。

2.若為進攻隊違例:投中無效,由對方球隊在罰球線延伸線的界外發界外球。

3.若為防守隊違例:(1)判由對方球隊得二分,如在三分投籃區域內試投,則判得三分 (2)若投中有效,則由對方球隊在端線後發界外球,恢復比賽。

例外:對於教練技術犯規,球員故意或奪權犯規的罰球,則不論罰中與否,均由主罰隊的任何一球員在記錄台對面的邊線中點外擲球入界。

十、比賽的勝負 比賽結果,以在比賽時間內全場中得分較多的一隊獲勝。

  十一、球隊棄權判為失敗 (球隊棄權,判為失敗)若: 1.在裁判命令比賽開始後,拒絕出場或阻撓比賽。

2.在比賽開始十五分鐘後,球隊若缺席或不足五人。

  十二、得分相等與延時賽 1.下半時終了時,如兩隊得分相等,應即繼續比賽,並得舉行一次或多次的五分鐘的延時賽,以決勝負。

2.在第一次延時賽前應重行選籃,其後每次延時賽均換籃一次。

3.每一延時賽開始前,須有兩分鐘的休息。

每一延時賽應以中圈跳球開始。

十三、比賽時間終了 1.比賽在計時員發出比賽時間終了的信號時結束。

2.每次比賽時或每延時賽時間終了之際,含有罰球的犯規幾乎發生在計時員的信號同時或稍前一剎那,則應立刻執行一次或多次的罰球。

3.在比賽時間即將終了前的投籃,如在信號發出前球已在空中,投中有效。

4.如果球觸及籃圈彈起而後中籃,則投中有效;若球觸及籃圈後,任何一隊之球員觸及球,應宣判違例。

如違例者為防守球員,則以中籃論,算兩分或三分。

5.如為進攻球員,則成死球,若投中,得分不計。

此項限制直到該次投籃已顯然不中為止。

  十四、請求暫停 (依據下列規定,每次應給予一分鐘時間): 1.每隊在每節內得請求一次暫停,第四節可請求二次暫停。

2.在規定時間內未使用之暫停不得保留於下半時或延時賽使用。

3.教練或助理教練有權請求暫停,但應親自到記錄台請求暫停,並用合宜的傳統手號表示。

  十五、替補 1.替補員入場前,應先報告記錄員,並準備即刻參與比賽。

2.在下列情況,記錄員應儘速鳴笛響信號,指示請求替補:(1)球成死球 (2)正當停錶時,及(3)當裁判宣判犯規,並向記錄台完成溝通程序後。

3.依照下列情況進行替補: (1)違例發生後,只有發界外球的球隊可請求替補。

(在此情況下,發界外球之球隊請求替補時,對方球隊亦可請求替補)。

(2)罰球時僅該罰球員可被替補,但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a)此項替補必須在第一次罰球,或僅只一次罰球的繼續比賽之前所請求者。

(b)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罰中,或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罰之後,因另一個犯規罰球則,球成為或仍為死球。

(c)跳球球員不得由其他球員替補。

(d)只有在記錄員鳴笛之前,才能取消替補。

十六、三秒鐘規則 1.當一隊控球時,其本隊球員不能在對方球隊之禁區域內,超過連續三秒鐘以上的停留。

2.三秒鐘的限制,在發界外球時仍無效,當發球員在界外開始控制球的一舜間起計算。

3.三秒規則不適用於:(1)投籃時球在空中(2)雙方爭奪籃板球時,(3)球成死球時。

4.球員在禁區內停留將到三秒鐘,即開始運球而投籃者,得予以寬容。

(違反本規則為違例) 5.罰則:由對方球隊在距違例處最近的邊線外擲界外球。

  十七、五秒鐘規則 1.當一隊員被對方球隊球員緊迫防守持球達五秒鐘而不傳、投、拍、滾或運球時,則宣佈違例。

2.罰則:由對方球隊在距違例處最近的邊線外擲界外球。

  十八、四節制八秒內規則 1.在後場獲得活球控球權的對方球隊,必須在八秒鐘以內使球進入前場。

2.球觸及中線或觸及身體任何部份接觸中線的本隊球員時,即認為球進入前場。

(違反本規則為違例) 3.罰則:由對方球隊在距違例處最近的邊線外擲界外球。

十九、二十四秒鐘規則 四節制--球在空中二十四秒同時響起時投籃、中籃,球進算;球不進換對方球隊在邊線發球。

1.二十四秒計時器的信號,表示該球隊未能在二十四秒內投籃。

(1)若比賽因控球隊的對方球隊,因某些事項而停止,則控球隊應獲得另一個新的二十四秒。

(2)若球僅對手觸及,而原控球隊仍持有控球權時,不得重新計算二十四秒。

2.二十四秒計時器必須停止,但不得重新設定,當: (1)球出界,由原控球隊的球員發界外球。

(2)職員中止比賽以保護控球隊受傷的球員。

3.罰則:由對方球隊在距違例處最近的邊線外擲界外球。

  二十、球回後場 1.控球隊在前場的球員,不得使球回至後場。

2.當控球隊球員有下列情況時,視為球回後場: 當球回後場之前,控球隊球員最後觸及,該球已經觸及後場,或若該球員已經觸及後場。

3.此種限制,適用於球隊前場的各種情況;包括擲界外球。

  二一、違例 對違例的罰則為喪失控球權。

  二二、犯規 1.球員與對手身體接觸或違反運動道德行為的違規,稱為「犯規」。

2.犯規應登記在違犯的球員名下,並按照規則中有關的條款執行罰則。

  二三、違例或犯規後的恢復比賽 違反規則成死球後恢復比賽的方式為: 1.由界外擲球進場;或2.執行一次或多次的罰球。

  二四、對正在投籃動作中的球員之犯規 1.對方球員向某球員犯規,該球員已在犯規發生前開始投籃動作,結果投中時即中籃有效加罰一球。

2.惟當鳴笛時,該球員必須正在繼續或開始投籃動作;如鳴笛後始行重新投籃,則投中無效。

  二五、球員五次犯規 在比賽中,球員犯滿五次犯規,包括侵人與技術犯規的總次數時,應自動退出比賽。

  二六、球隊犯規:(罰則) 1.四節(十分鐘)賽制:每一節(十分鐘)內,每隊球員侵人犯規滿四次時: (1)其後該隊每一次的球員犯規應判罰球兩次,由被犯球員主罰。

(2)若該犯規較侵人犯規嚴重,則應適用有關規則之條款。

3.決勝期所有犯規,均應累計於最後一節或下半場。

資料來源:超級籃球聯賽網站 本網站支援IE、Firefox及Chrome, 建議使用螢幕解析度1024x768可得到最佳瀏覽效果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