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刑事律師--政理法律事務所~『幫助犯之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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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犯之成立,主觀上行為人須有幫助故意, 客觀上須有幫助行為, 意即須對於犯罪與正犯有共同之認識, 而以幫助之意思,對於正犯資以助力, ... 台北律師推薦--李志正律師 跳到主文 政理法律事務所--法律の専門家~Law&Life 部落格全站分類:生活綜合 相簿 部落格 留言 名片 免費法律諮詢或有關法律案件、法律事務委託洽詢事宜,請來電:(02)8369-5898;LINEID:@legalpro;或來信至:[email protected] 政理法律事務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2段168號7樓之1) Dec28Sun200813:48 台北刑事律師--政理法律事務所~『幫助犯之成立要件』 幫助犯之成立,主觀上行為人須有幫助故意, 客觀上須有幫助行為, 意即須對於犯罪與正犯有共同之認識, 而以幫助之意思,對於正犯資以助力, 而為參與實施犯罪之行為者而言 (最高法院49年度台上字第77號判例、 75年度台上字第1509號、 88年度台上字第1270號判決意旨參照)。

是以,如為參與實施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 且係出於幫助之意思提供助力, 即屬幫助犯,而非共同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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