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全球資訊網-考試院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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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之任期為四年。
總統應於前項人員任滿三個月前提名之;前項人員出缺時,繼任人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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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考試院 組織簡介 組織架構 組織及職掌 首長及考試委員簡介 影音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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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考試院第13屆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新任秘書長及部會首長 ...
考試院第13屆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於109年5月29日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於7月17日任命。任期均自中華民國109年9月1日起至113年8月31日止。 考試院 ...
- 2考試院院長-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 3考試院全球資訊網-組織架構
考試院置院長、副院長各1人、考試委員19人,均特任,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6年(民國109年1月8日修正公布之考試院組織法,考試委員人數 ...
- 4考試院全球資訊網-組織簡介
考試院置院長、副院長各1人、考試委員7至9人,均特任,由總統提名,經 ... 負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之審議、監督及考核事項,主任委員由考試院副院長兼任。
- 5考試院組織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考試院掌理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第一項所定事項及憲法所賦予之職權。 第3 條. 考試院考試委員之名額,定為七人至九人。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之任期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