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辦理機關企業建置運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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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聘用運動社團指導員。

2、企業:. (1) 聘用體育專業人員。

  一、 教育部體育署(以下簡稱本署)依「運動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編制運動發展基金,輔導機關企業運動社團建置及運作,強化基層體育組織,鼓勵機關企業重視員工運動權,增進國民參與體能活動,提升體育專業人員就業機會,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 機關:中央政府所屬各該機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二) 企業:依據「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規定核准登記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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