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澎湖縣國民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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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本辦法依國民教育法第四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本辦法所稱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以下簡稱實驗教育),係指學校教育以外,非以營利為目的,由家長或團體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澎湖縣國民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98年07月16日 廢止日期: 民國101年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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