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澎湖縣國民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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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本辦法依國民教育法第四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本辦法所稱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以下簡稱實驗教育),係指學校教育以外,非以營利為目的,由家長或團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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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澎湖縣國民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98年07月16日
廢止日期:
民國101年0
延伸文章資訊
- 1名稱修正日期法規類別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第1 條. 本準則依國民教育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 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普通班班級編制規定如下:. 一、國民小學每班學生人數以二十九人為原則。
- 2法規名稱: 國民教育法
中華民國88年2月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800024770號令修正公布第4條、 第7條、第8條、第9條、第10條、第11條、第16條、第20條;增訂第8條之1、第8條之2條文
- 3國民教育法§9-1-全國法規資料庫
- 4國民教育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1 條. 國民教育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規定,以養成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為宗旨。 · 第2 條. 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已逾齡未 ...
- 5國民教育法 - S-link 電子六法全書
第9條之1(本法修正前校長任職之適用規定) ... 本法八十八年二月五日修正生效前,現職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得在原校繼續任職至該一任期屆滿為止,或依前條第三項、第四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