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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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從變種病毒地區入境德國者,不論是否持有接種疫苗或痊癒證明皆需要隔離14天,惟目前無任何國家地區被德國健康部列為變種病毒地區。

(三)、除原歐盟認證疫苗,將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TogglenavigationTogglenavigation ::: 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雙語辭彙 局長信箱 領務電子報 Search查詢進階查詢 熱門關鍵字: 申辦護照出國登錄簽證 關鍵字提示: 護照簽證文件證明旅外安全 ::: 護照 國內申辦護照相關資訊 國外申辦護照相關資訊 個人申辦護照網路填表及預約系統 申辦護照現場等待人數 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 首次申請護照親辦 僑居及各項加簽或護照加頁 調閱護照申請書須知 各項表格下載 護照Q&A 新版護照專區 簽證 中華民國簽證介紹 簽證線上填表(中國大陸、香港、澳門人民不適用中華民國簽證申請) 電子簽證(暫緩適用) 中華民國停留簽證 中華民國居留簽證 免簽證暨落地簽證規定(暫緩適用) 特定國家人士來臺申請停留簽證手續 國人申請外國簽證 創業家簽證 尋職簽證 新南向 度假打工(青年交流) 新住民(外籍配偶) 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 下載簽證申請書 簽證Q&A 文件證明 國內文件驗證說明 國外文件驗證說明 文件證明申辦地點 文件驗證申請進度及驗證資料查詢 免除重複驗證協定專區 表格下載 文件證明Q&A 旅外安全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 旅外安全資訊 出國登錄 旅遊警示 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 國內外申辦地點 國內申辦地點 國外申辦地點 關於本局 本局簡介 本局組織與職掌 局長簡介 新版護照專區 ::: 現在位置:首頁 旅外安全 旅外安全資訊 國家/地方政府基本資料 回上一頁 國家/地方政府基本資料 地區:歐洲地區 國家:德國(Germany) 駐外館:慕尼黑(Munich) 國家名稱簽證及入境須知駐館位置及聯絡資訊國家/地方政府基本資料生活資訊特殊資訊消費者保護機構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服務專線:0800-085-095 因應武漢肺炎注意事項:因應新冠肺炎注意事項一、入境規定:德國聯邦政府自德國自本(111)年6月1日起已放寬入境德國之防疫規定,重點摘要如下:(一)、12歲以上入境德國者將不再需要出示所謂的3G證明(即疫苗接種、檢測陰性或痊癒證明)。

(二)、從變種病毒地區入境德國者,不論是否持有接種疫苗或痊癒證明皆需要隔離14天,惟目前無任何國家地區被德國健康部列為變種病毒地區。

(三)、除原歐盟認證疫苗,將擴大承認疫苗接種證明上疫苗種類至所有經世界衛生組織認證之疫苗。

有關進一步的入境德國資訊,請參考德國聯邦外交部網站https://www.auswaertiges-amt.de/en/visa-service/EinreiseUndAufenthalt。

有關德國頒布之全球高風險與變種病毒地區名單與更新可參照德國防疫機構RKI研究所網站https://www.rki.de/DE/Content/InfAZ/N/Neuartiges_Coronavirus/Risikogebiete_neu.html。

二、德國國會本(111)年3月18日通過修訂之「傳染病防制法(Infektionsschutzgesetz)」,已自3月20日起全國性大幅放寬防疫措施,僅保留在醫護機構與大眾交通工具上配戴口罩之義務,各地方政府並可依據所在區域的染疫指數、醫療體系負擔程度或是否有新的變種病毒等指標,自行決定採取配戴口罩義務、2G或3G規定(即是否需完整接種疫苗、染疫康復或快篩陰性才能進入特定場所)等較嚴格的防疫措施,相關措施將實施至2022年9月23日。

但目前德國整體疫情仍然嚴峻,染疫人數依然居高不下,建議國人仍應避免非必要旅遊。

三、旅德國人若有疑似感染新冠病毒肺炎症狀,可利用各地篩檢站免費快篩或PCR檢測確認,如病情嚴重,可打電話聯繫家庭醫師、各地衛生局或撥打防疫專線08000000837求助。

倘症狀輕微,僅須自行居家檢疫10天後終止隔離,或提前於第7天快篩陰性後解除隔離。

三、旅德國人若有疑似感染新冠病毒肺炎症狀,可利用各地篩檢站免費快篩或PCR檢測確認,如病情嚴重,可打電話聯繫家庭醫師、各地衛生局或撥打防疫專線08000000837求助。

倘症狀輕微,僅須自行居家檢疫10天後終止隔離,或提前於第7天快篩陰性後解除隔離。

入境需知旅客進出歐盟國家,如隨身攜帶超過1萬歐元現金或其他等值貨幣者,均須向海關申報。

根據新規定,歐盟國家海關有權對進出旅客及其隨身行李進行檢查,由於國人出國商旅或求學向有攜帶大筆現金及旅行支票之習慣,提醒國人注意歐盟現金申報之新規定,以免受罰造成損失。

國人出國旅遊時勿攜帶或購買仿冒品,違反者可能依侵犯著作權或商標權等相關法令規定被處以有期徒刑及高額罰款。

國人經歐洲申根區前往第三地,如果僅停留1個機場國際轉機區即離開申根區(如台北→維也納→非洲),則該次停留僅算「過境」,然停留超過2個(含)以上機場(如台北→維也納→巴黎→非洲),則視同「入境」申根區。

護照上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少數國人,在擬停留2個(含)以上機場轉機前亦需辦理簽證。

歐洲地區電壓為220伏特,除英國、愛爾蘭所用之插頭為扁平型外,歐陸國家使用之插頭為圓孔型。

歐洲各大城市偷竊搶劫情事亦所在多有,國人在歐期間除須注意隨身物品外,對於街頭及特定場所向國外旅客乞討或糾纏索錢之陌生人,請避免接觸,儘量團體行動。

國人赴歐商旅時,如遇警察路上臨檢(要求檢查是否使用假護照、假信用卡、攜帶偽鈔等由),應保持鎮靜並要求對方出示證件、單位資料以做確認,或要求對方一同至附近警局或政府機關查明,切勿輕易出示證件、財物或透露信用卡密碼。

必要時可向路人請求協助,以免被詐騙。

退稅:非歐盟旅客離境時,倘退稅物品擬隨行李托運,須持護照、機票、擬退稅物品及發票先到機場出境處海關受檢,嗣至航空公司櫃台辦理托運,再持機票及行李票到海關辦理退稅手續。

倘退稅物品係手提行李,則在其他行李辦理托運後,再到海關辦理退稅。

倘下一站仍屬申根會員國,則擬退稅物品在離開歐盟之最後一國機場辦理退稅。

備註:若有相關疑問及細節,請於啟程前向擬前往國家的駐華機構洽詢確認或逕上各該國網站查詢。

另依據歐盟規定,民眾若攜未滿14歲的兒童同行進入申根區時,必須提供能證明彼此關係的文件或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書,而且所有相關文件均應翻譯成英文或擬前往國家的官方語言。

申根國家移民關官員具相當裁量權,即便國人備妥所有相關文件,若移民官員:(1)懷疑可能赴歐從事與短期停留目的不符的活動;(2)可能對會員國的公共秩序、公共衛生、內部安全等造成威脅;(3)過去曾被拒絕入境者,均仍有可能遭拒絕入境。

旅遊醫療險雖不是以免簽證入境申根區之條件,惟因歐洲各國就醫費用相對昂貴,以致於海外遭逢急難須支付高額之醫療費用,造成本人及家屬極大財務之負擔。

建議國人於出國前仍購買足額旅行平安險(包含附加海外緊急醫療、住院醫療、各種急難救助及國際SOS救援服務等),同時請先了解並檢視自己現有的保險是否包括在國外財物被竊或遺失獲得適當理賠,及是否可給付出國旅行期間之所有醫藥費用(包括住院醫療及醫療救援轉送回國治療)。

簽證資訊我國人赴歐免簽證待遇非表示國人可無條件進入申根區停留。

國人以免簽證方式入境申根區時,移民官通常可能要求提供:旅館訂房確認記錄與付款證明、回程機票以及足夠維持旅歐期間生活費之財力證明等,建議國人預先備妥並隨身攜帶。

國人以免申根簽證方式前往歐洲36個國家及地區觀光旅遊應準備文件如下(均請預先備妥並隨身攜帶):須出示內載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的中華民國有效護照;包括持用我國晶片護照及機器可判讀護照(MRP)持有人;持用外交及公務護照者,請自行向擬前往國家的駐華機構詢問。

另外,國人在離開申根國家當日,護照須仍具有3個月以上的效期。

旅館訂房確認紀錄與付款證明、親友邀請函、旅遊行程表及回程機票。

足夠維持旅歐期間生活的財力證明,例如現金、旅行支票、信用卡,或邀請方資助的證明文件等。

倘欲到申根區短期進修、洽談商務、參展、參加競賽、出席會議,除需備齊上述文件及證明外,移民官將視國人計劃在歐洲從事的活動性質,另要求檢視其他證明文件,例如:(1)從事短期進修及訓練:入學(進修)許可證明、學生證或相關證件。

(2)商務或參展:當地公司或商展主辦單位核發的邀請函、參展註冊證明等文件。

(3)從事科學、文化、體育等競賽或出席會議等交流活動:邀請函、報名確認證明等文件。

國人以免申根簽證方式赴歐洲36個國家及地區其他相關注意事項請詳見外交部「歐盟免申根簽證常見問答集」。

護照上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少數國人,不得適用免申根簽證待遇,訪歐前需辦理申根簽證。

其他過境轉機本處所轄之巴伐利亞邦及巴登伍騰堡邦境內重要之國際機場,如慕尼黑機場、紐倫堡機場或司徒加特機目前均無直飛台北之班幾,但可經由法蘭克福、維也納或阿姆斯特丹等地轉機。

華航:台北-法蘭克福直接航線班機(每周5個班次,其中法蘭克福飛往台北為每星期一、三、五、六、日上午10:40分,台北飛往法蘭克福為每星期二、四、五、六、日晚間23:50分),班次及票價依照季節有所差異,請就近向航空公司或旅行社或逕上該公司網站查詢(網址:www.china-airlines.comorwww.chinaairlines.de)。

另華航、長榮有飛往阿姆斯特丹、維也納、巴黎、羅馬、倫敦之航班,亦可先擇選適當銜接短程航班,轉機前往德國境內之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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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不上班)聯絡我們:台北局本部   中部辦事處   雲嘉南辦事處   南部辦事處   東部辦事處   旅外求助管道   桃園機場辦事處更新日期:109-5-11訪客人次:0123456    回頁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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