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法學第51 期(2016.06)-契約自由與著作人格權之保護(Th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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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契約自由與著作人格權之保護(The Principle of Free Contract and Protection of Moral Right). 編著譯者:, 王怡蘋. 出版日期:, 2016.06.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法學期刊論著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升學考試 法學期刊. 社群分享 FaceBook Line 分享網址 友善列印 論著名稱: 契約自由與著作人格權之保護(ThePrincipleofFreeContractandProtectionofMoralRight) 編著譯者: 王怡蘋 出版日期: 2016.06 刊登出處: 台灣/輔仁法學/第51期/1-52頁 頁  數: 52 點閱次數: 1872 下載點數: 208點 銷售明細: 授權者: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鍵詞: 著作人格權;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同一性保持權;核心理論 中文摘要: 依循契約自由原則,我國著作權法對於雇用與出資關係中之著作權歸屬,分別規範於第 11 條與第 12 條,依第 11 條第 1 項但書與第 12 條第 1 項但書規定,當事人得以契約約定由雇用人或出資人為著作人,從而使雇用人或出資人原始取得著作財產權與著作人格權。

此項規定之目的固然在於保障雇用人與出資人對於該著作之利用,避免因受雇人或受聘人取得著作人格權,而藉此不當阻撓雇用人或出資人行使著作財產權。

然雇用人或出資人嗣後若將著作財產權讓與第三人,仍可能因雇用人或出資人主張著作人格權,而使著作財產權之利用受到阻礙。

有鑑於著作權法第 11 條第 1 項但書與第 12 條第 1 項但書之規定未能達成其立法目的,卻使創作人無法享有著作人格權之保護,因此,本文主要以德國為比較法之研究對象,一方面探討契約約定著作人格權歸屬之妥適性;另一方面探討適度限制著作人格權之可能性,以避免不當影響著作財產權之利用。

英文關鍵詞: MoralRight;RightofDisclosure;RightofAttribution;RightofIntegrity;Kerntheorie 英文摘要: InBaseofthePrincipleoffreecontracttheArticle11andArticle12oftheCopyrightActallowtheagreementtoregardtheemployerortheinvestorasauthor.Theemployerortheinvestorwillgainthemoralrightandcopyrightwhentheworkisfinished.Thereasonforthisagreementistoavoidtheabuseofmoralrightofthecreatorsandprotecttheuseoftheemployerortheinvestor.However,theemployerortheinvestorcantransferhiscopyrighttotheother.Underthissituationtheabuseofmoralrightmaynotbetoavoid.InconsideringofthispossibilitytheArticle11andArticle12oftheCopyrightActdon’tachievetheaim,butmakethecreatornothavemoralright.InaccordingtotheproblemthisarticlewillmakeacomparativestudyonGermanyandtrytofindothersolutiontobalancetheMoralRightandCopyright. 目  次: 壹、前言貳、著作人格權之歸屬參、著作人格權之限制一、德國(一)以契約限制著作人格權之有效性(二)以契約限制著作人格權之容許範圍(三)各項著作人格權內容得以契約限制之範圍二、本文建議(一)契約自由與著作人格權之限制(二)「著作人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之效力(三)著作人非契約相對人之情形肆、結論 相關法條: 民法第148條(104.06.10版) 專利法第7、9、77、79、80條(103.01.22版) 著作權法第17條(87.01.21版) 著作權法第10、11、12、14、15、16、21、36、37、39、87條(103.01.22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763號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90年度上字第397號民事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從相關案例探討智慧財產權與民法之關係 著作人格權之比較研究 法源法律網 網站導覽 |關於法源 |使用規範 |策略聯盟 |聯絡我們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LexDataInformationInc. 建議將畫面解析度設定為1024*768 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50號6樓 6F.,No.150,Sec.2,NanjingE.RD.,TaipeiCityTaiwan104,R.O.C. E-mail:[email protected]  TEL:+886-2-2509-3536  FAX:+886-2-2503-1122 著作權所有未經正式書面授權禁止重製轉載節錄敬請詳閱使用規範. 返回功能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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