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衛生法中校護於校園緊急傷病處理之法制研析 - 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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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衛生法》第7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班級數未達四十班者,應置護理人員一人;四十班以上者,至少置護理人員二人(第1項)。

專科以上學校得比照前項規定置護理人員(第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研究成果 法案評估 專題研究 兩岸研究 聯合研究 議題研析 委員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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