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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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所定指定單位之人員或專責人員,應參加主管機關舉辦之學校衛生相關訓練。

第4 條. 本法第六條第二項所定學校健康中心設施,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P 下載 友善列印 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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