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法」第10 條之規定,對於國中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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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民教育法》第10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輔導室或輔導教師。

輔導室置主任一人及輔導教師若干人,由校長遴選具有教育熱忱與專業之能教師任之。

輔導主任及輔導 ... × 載入中..請稍候.. 關閉 ● 公告 搜尋 回報 註冊 登入 精神分析學派(考前快速複習)高普考重大變革!停考公文、英文比重增112年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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