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法§10-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視規模大小,酌設教務處、學生事務處、總務處或教導處、總務處,各置主任一人及職員若干人。
主任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職員由校長遴用,均應報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延伸文章資訊
- 1國民教育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1 條. 國民教育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規定,以養成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為宗旨。 · 第2 條. 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已逾齡未 ...
- 2總統令修正「國民教育法」第十條 - 台灣法律網
第十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 ...
- 3〔國民教育法〕 - 教育百科| 教育雲線上字典
〔國民教育法〕計二十二條,皆其後於七十一年七月發布的〔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 支畫分法規定限額內籌措財源,逕報行政院核定實施,不受財政收支畫分法第十八條第 ...
- 4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七月七日(71)臺參字第 ...
本法第五條第三項所定雜費,於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免收;於私立國民中. 學及國民小學,以教學、訓輔業務、人事(教職員含薪資、福利、退休撫卹等)、. 行政管理、基本 ...
- 5國民教育法§10-全國法規資料庫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視規模大小,酌設教務處、學生事務處、總務處或教導處、總務處,各置主任一人及職員若干人。主任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職員由校長遴用,均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