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法§10-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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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視規模大小,酌設教務處、學生事務處、總務處或教導處、總務處,各置主任一人及職員若干人。

主任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職員由校長遴用,均應報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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