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錦霞律師: 吊車尾的科系,卻讓我找到第一名的人生 - 智由博集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就這樣,我頂著北一女的光環到文化法律系夜間部去報到。

但對於法律的課程,念起來真的如想像般,只要邏輯通了,記得條文就成為很自然的事, ... Navigate 當年,我頂著北一女的光環到法律系夜間部去報到。

教授們一聽我是北一女畢業的,都說:你考試失常喔!我說:我沒有失常。

而且,我很確定,法律就是我要走的專業之路!做自己喜愛的工作,是我心中第一名的人生!    對於不愛背書的我,念法律系的決定著實被很多人質疑。

  過去法律系是每個學校倒數第二的科系,等到我畢業後才變成第一類組的第一志願。

大家會問我:念法律做什麼?我回答:當律師啊!可是當時律師每年錄取率只有個位數,考得上嗎?我毫不猶豫說:不考怎麼知道考不上。

又有人問:你不喜歡背書,有辦法背那麼多條文嗎?我的回答是:法律不是用背的,法律是邏輯,如果懂得邏輯及意義就可以不必背了。

基於這樣的信念,填志願時,我豪氣地僅填法律系。

  但是,我在北一女快樂玩耍三年,聯考成績怎麼可能好?最後,我像是補考似地,考上文化法律系夜間部。

  家人問我是否要重考?我回答:我無法再念高中的任何課本,而且,我已考上想念的系!   就這樣,我頂著北一女的光環到夜間部去報到。

大學期間,教授們一聽我是北一女畢業的,都說:你考試失常喔!我坦承:我的程度就是如此,沒有失常。

  後來,對於法律的課程,念起來真的如想像般,只要邏輯通了,記得條文就成為很自然的事,完全不像很多學長跟我說的有那麼難。

  念夜間部的好處是,白天有很多時間可以到處去工讀,我到速食店、加油站,貿易公司、印刷公司、代書事務所、上市公司去當工讀生。

  在貿易公司,我學會押匯、信用狀等國貿事宜;在印刷公司,我可以知道紙的種類、色料的搭配等對於書、雜誌等成品的影響;在代書事務所工作,我不必考試就學會不動產移轉登記的方式;進了上市公司則了解到股務處理以及大公司人事的複雜面。

  在這些工作中,其實公司主管並不會真的把業務交給工讀生來執行,而是我利用交代送件時,藉著文件的內容,以及跟同事談論工作內容時,一點一滴慢慢偷學,或是請教同事而得來的。

這些經歷對於往後的律師執業生涯有很大的幫助。

  除了工讀外,我還可以到各大學去旁聽,包括台大民法權威王澤鑑教授、刑法褚劍鴻教授、民事訴訟法姚瑞光教授、東吳的楊建華教授,都成為我私塾的老師。

雖然,我並不是他們正式的學生,但我說不定比正式的學生還認真!錄音、作筆記,我珍惜每一堂課的機會,也謝謝北一女的同學,在台大上課時,將腳踏車借給我;在東吳上課時,陪我吃午餐,如今回想,我深深感謝這些陪我走過旁聽歲月的同學們。

  考律師這條路是孤獨的。

雖然有同學或學長可以組成讀書會一起討論,然而,最終還是要自己念、自己讀,才能將書上的理論裝進腦袋,消化轉換成自己的思想,在考試中迅速的組織寫出分析的內容。

  記得參加律師特考那年,是一個非常冷的冬天。

在陽明山上,學校內處處有聖誕音樂傳出,海報貼滿聖誕派對的訊息,但法律人無視於周遭的歡樂,孤獨地窩在圖書館為大考作最後的衝刺。

當圖書館管理伯伯大喊:「關門了!」我收拾書籍,踩著自已的影子,伴著寒冷的月色,心想:明年一定要好好過個狂歡的平安夜。

  這些年過來,已經忘了次年的平安夜是如何過的,但那晚冷風吹拂在臉上的記憶,依然深植在記憶深處,每每在平安夜就會浮上心頭…。

  我想當律師的原因之一,就是可以不必重覆做同樣的事。

雖然案件適用的法條可能相同,但每一個案件都是嶄新的、不同的故事。

考上律師後,雖然進入事務所,但是所接的案件接觸面仍有限,視野有點受限。

直到後來,經由大學老師的推薦進入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從義務律師開始,慢慢投入時間跟心力後,接任委員會召集人、秘書長、副董事長等職務,進而擔任了董事長。

  在消基會裡,我接觸到更多樣的消費問題,並且認知到,要完全依靠法律來保護消費者,力量還是有限,必須結合許多專家學者一起努力。

消基會有二十個委員會,每個委員會都由專家學者教授組成,委員們不吝貢獻自己的專業,提供廣泛的知識,讓我獲益匪淺。

這雖然是義務性質的工作,但我學到的東西卻更多!   消基會董事長卸任後,我心裏有一些省思。

律師,真的只是在問題發生後才能幫忙救濟嗎?我想不是的!   律師應建基於對法律了解及對公義的尊重,協助訟爭平息。

因此,一個好律師應該秉持著「預防法學」之理念,同時扮演「問題解決者」與「問題防範者」的雙重角色,分別透過法學理論與法律實務的觀點,事先評估法律風險與利弊得失,進而提供專業法律意見。

  對於已經發生的爭議案件,律師也應該檢討爭訟發生的原因,做好防範措施,避免相同爭訟案件再度發生,並且對相關法令提出修正建議,期許能協助落實人權保障之理念,持續追求「法律風險極小化」之終極目標。

  這些年來,雖然有人不信任法律,但我一直堅信,法律這一行,會因為很多人的努力,而變得更好!如果沒有這樣的信念,這條路將充滿艱辛。

所以,我的律師夢,還是會繼續做下去!   (本文經原作者-衍義法律事務所 蘇錦霞律師授權轉載,原文在此) (Coverphotocredit:[email protected].) 律師法律系衍義法律事務所 PreviousArticle難道NDA的真正意涵是「有新資訊可用了(NewDataAvailable)」? NextArticle英國研擬新網路監管草案,將強迫企業網路服務移除加密 AboutAuthor 外部授權 Commentsareclosed. Follow智由博集onFacebook 智由博集 線上使用者8位使用者正在線上1位使用者正在瀏覽此頁。

使用者:1位訪客 訂閱電子報 其它 登入 文章RSS訂閱 迴響RSS訂閱 WordPress台灣正體中文 × SignIn LogIn Lostpassword? LogIn Don'thaveanaccount? RegisterNow! × RecoverPassword RecoverPassword Recover × Register LogIn Apasswordwillbee-mailedtoyou. Register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