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修與就業: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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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法院與律師等實務工作者參與相關實務課程之講授,使本系學生具備當前社會所高度期待法律人應有之專業能力與法學素養。

(二)畢業學分:(以本系最新規定為準) 大學部 進修與就業 課程規劃(一)培養專業能力主修法律,透過基本課程之講授學習,進階至專題研討與案例研習,更透過法學方法論之基本陶冶,培養本系學生多元的學習,並加強學生之外文能力,特別是法學外文(法學英文、法學德文、法學日文、法學法文)之語文能力;鼓勵學生可充分運用本校豐沛之學系資源,選修或雙主修自己有興趣之相關科系。

透過法院與律師等實務工作者參與相關實務課程之講授,使本系學生具備當前社會所高度期待法律人應有之專業能力與法學素養。

(二)畢業學分:(以本系最新規定為準)大學部本系學士班畢業學分規定135學分(自103學年度起),含本系專業必修課程65學分,課程結構分為基礎必修課程與群組選修課程。

基礎必修課程依課程先後次序按學年排定,為法律學系學生必備之法律知識;選修課程則依學生性向及未來發展選修,以培養具專業能力之法律人才為宗旨,並為日後增班或分組之芻形。

碩士班本系碩士班法律學系碩士班分為(1)甲組(公法組)、乙組(民商法組)、丙組(刑法組):畢業學分規定30學分(含論文6學分),畢業時應修畢該組別課群12學分。

(2)丁組(科際整合法律組):畢業最低學分為34學分,內含10個必選科際整合法律學分、18個科際整合專題研究法律學分及學位論文6學分,並應於畢業前修畢本系規定之大學部46個必修基礎法律學分,修業期間至少3年。

另,本系碩士班研究生應修習外文(任選英、德、日文、法文)法學名著選讀4學分,外文法學名著選讀不計入畢業學分。

博士班18學分(不含論文)。

如至外所選課,總計不得超過6學分,每學期不得超過4學分。

博士班研究生未修畢本系應修畢業學分數前,每學期至少應選一門課,博士班研究生每學期選課上限為7學分,且必須修習4學分之外文(任選德文、日文、法文)法學名著選讀課程,不計入其畢業學分。

科技法律研究所(100學年度停止招生)科技法律研究所畢業學分規定八十學分(含論文六學分),修業期間至少三年。

基礎選修課程分為「一般課程」、「專題研究課程」及「語文課程」,語文課程之畢業學分以八學分為限。

專業選修課程分為「理工科技法學課程」、「生物、醫學科技法學課程」、「管理法學課程」及「人文法學課程」至少選修十五學分(包括基礎選修課程之專題研究課程),其中個人專業課程至少六學分,本所研究生應於實際在學第五學期結束前選定「個人專業課程」。

選修原屬科系課程須經本系教授會議同意,畢業學分以六學分為限。

(三)就業就業管道法律人之就業市場具有多元性,並不侷限於當司法官與律師,更可以普及進入社會各種行業(不僅可透過參加國家考試,取得司法人員、律師的資格,也可以擔任民意代表或其助理)、其他私人企業的法務人員或助理,甚至自行創業,都有輝煌的發展與表現的空間。

當然,具有學術潛力、宏觀器識與長期研究毅力者,也可以深造而成為法學家與大學法學教授。

因此,如果南臺灣優秀之學子進入本校法律學系研讀,並獲致各項工作資格,而就近就業或進入政府、公私企業與社會機構核心,傳播比較精微之法學觀念,使南臺灣的法治思想有深化之可能。

藉此可以提升大臺南與南臺灣地區的民主法治水準。

相關專業證照資格1.可以選擇在國內或前往國外繼續深造,從事學術之研究,將來擔任教學與研究之工作。

2.可以選擇參加司法官、律師、法制人員、外交官等等國家考試,取得資格後,從事司法、行政法務之實務工作。

3.可以選擇擔任公司企業之法務助理工作。

4.可以選擇擔任國會助理,並且投入立法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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